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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 - 149 /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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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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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物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 》;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 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大畜》時也,《無妄》災也。《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噬嗑》食也,《賁》無色也;《兌》見而《巽》伏也。《隨》無故也,《蠱》則飭也。《剝》爛也,《復》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井》通而《困》相遇也。《咸》速也,《恆》久也;《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大壯》則止,《遁》則退也。《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親寡《旅》也;《離》上而《坎》下也。《小畜》寡也,《履》不處也。《需》不進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 》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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