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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 22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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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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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丁未,歸德府民臧安兒謀反,伏誅。大理卿李昌圖以廉問真定尹徒單貞、咸平尹石抹阿沒剌受臓不法,既得罪狀,不即黜罷,杖之四十。癸亥,參知政事魏子平罷。高麗國王晛弟皓,廢其主自立,詐稱讓國,遣使以表來上。

五月辛卯,詔遣吏部侍郎靖使高麗問故。癸巳,以南京留守移剌成為樞密副使。


  

六月己酉,詔曰:「諸路常貢數內,同州沙苑羊非急用,徒勞民爾,自今罷之。朕居深宮,勞民之事豈能盡知?似此當具以聞。」戊午,觀稼于近郊。甲子,平章政事徒單合喜薨。

七月甲申,參知政事宗敘薨。

八月癸卯朔,太白晝見。詔朝臣曰:「朕嘗諭汝等,國家利便,治體遣闕,皆可直言。外路官民亦嘗言事,汝等終無一語。凡政事所行,豈能皆當?自今直言得失,毋有所隱。」乙巳,上謂宰臣曰:「隨朝之官,自謂歷一考則當得某職,兩考則當得某職。第務因循,碌碌而已。自今以外路官與內除者,察其公勤則升用之,但苟簡於事,不須任滿,便以本品出之。賞罰不明,豈能勸勉。」庚戌,詔曰:「應因窩斡被掠女直及諸色人未經刷放者,官為贖放。隱匿者,以違制論。其年幼不能稱說住貫者,從便住坐。」上謂宰臣曰:「五品以下闕員甚多,而難於得人。三品以上朕則知之,五品以下不能知也。卿等會無一言見舉者。欲畫久安之計,興百姓之利,而無良輔佐,所行皆尋常事耳,雖日日視朝,何益之有。卿等宜勉思之。」己巳,以尚書刑部侍郎烏林答天錫等為賀宋生日使,近侍局使劉珫為夏國生日使。

九月癸未,獵于橫山。庚寅,還都。

十月壬寅朔,以左宣徽使敬嗣暉為參知政事。甲寅,上謂宰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為成命不可復更,但承順而已,一無執奏。且卿等凡有奏,何嘗不從。自今朕旨雖出,宜審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或在下位有言尚書省所行未便,亦當從而改之,毋拒而不從。」丙寅,尚書左丞相紇石烈良弼進《睿宗實錄》。戊辰,上謂宰臣曰:「衍慶宮圖畫功臣,已命增為二十人。如丞相韓企先,自本朝興國以來,憲章法度,多出其手。至于關決大政,但與大臣謀議,終不使外人知覺。漢人宰相,前後無比,若褒顯之,亦足示勸,慎無遺之。」

十一月丁丑,以西南路招討使宗寧等為賀宋正旦使。戊寅,幸東宮。上謂皇太子曰:「吾兒在儲貳之位,朕為汝措天下,當無復有經營之事。汝惟無忘祖宗純厚之風,以勤修道德為孝,明信賞罰為治而已。昔唐太宗謂其子高宗曰:『吾伐高麗不克終,汝可繼之。』如此之事,朕不以遺汝。如遼之海濱王,以國人愛其子,嫉而殺之,此何理也。子為眾愛,愈為美事,所為若此,安有不亡。唐太宗有道之君,而謂其子高宗曰:『爾于李績無恩。今以事出之,我死,宜即授以仆射,彼必致死力矣。』君人者,焉用偽為。受恩于父,安有忘報于子者乎?朕禦臣下,惟以誠實耳。」群臣皆稱萬歲。丙戌,朝享于太廟。丁亥,有事于圓丘,大赦。癸巳,群臣奉上尊號曰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孝皇帝。乙未,詔中外。

十二月癸卯,冬獵。乙卯,還宮。丙辰,參知政事敬嗣暉薨。辛酉,進封越王永中趙王,隨王永功曹王,沈王永成豳王,徐王永升虞王,滕王永蹈徐王,薛王永濟滕王。乙丑,趙王永中、曹王永功俱授猛安,仍命永功親治事,以習為政。





第七

本紀第七

      世宗中

十二年正月庚午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戊寅,詔有司:「凡陳言文字,皆國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秘書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丙申,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東、山東、陝西去年租稅。

二月壬寅,上召諸王府長史諭之曰:「朕選汝等,正欲勸導諸王,使之為善。如諸王所為有所未善,當力陳之,尚或不從,則具某日行某事以奏。若阿意不言,朕惟汝罪。」丙午,尚書省奏,廉察到同知城陽軍事山和尚等清強官,上曰:「此輩暗察明訪皆著政聲,可第其政績,各進官旌賞。其速議升除。」庚戌,上如順州春水。癸丑,還都。丙辰,詔:「自今官長不法,其僚佐不能糾正又不言上者,並坐之。」戶部尚書高德基濫支朝官俸錢四十萬貫,杖八十。

三月己巳朔,萬春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乙亥,詔尚書省:「臓污之官,已被廉問,若仍舊職,必復害民。其遣使諸道,即日罷之。」丁丑,詔遣宿直將軍烏古論思列,冊封王皓為高麗國王。庚寅,雨土。癸巳,以前西北路招討使移剌道為參知政事。回紇遣使來貢。丁酉,北京曹貴等謀反,伏誅。

四月,旱。癸卯,尚書右丞孟浩罷。丁巳,西北路納合七斤等謀反,伏誅。癸亥,以久旱,命鑄祠山川。詔宰臣曰:「諸府少尹多闕員,當選進士雖資敘未至而有政聲者,擢用之。」以宿直將軍唐括阿忽裡為橫賜夏國使。乙丑,大名尹荊王文以臓罪奪王爵,降授德州防禦使。回紇使使來貢。丙寅,尚書右丞相紇石烈志寧薨。丁卯,宋、高麗遣使賀尊號。阻珝來貢。


  
五月癸酉,上如百花川。甲戌,命賑山東東路胡剌溫猛安民饑。丁丑,次阻居。久旱而雨。戊寅,觀稼。禁扈從蹂踐民田。禁百官及承應人不得服純黃油衣。癸未,諭宰臣曰:「朕每次舍,凡就秣馬之具皆假於民間,多亡失不還其主。此彈壓官不職,可擇人代之。所過即令詢問,但亡失民間什物,並償其直。」乙酉,詔給西北路人戶牛。

六月甲寅,如金蓮川。

九月丙子,至自金蓮川。辛巳,以右副都點檢來谷清臣等為賀宋生日使,右衛將軍粘割斡特剌為夏國生日使。丁亥,太白晝見,在日前。鄜州李方等謀反,伏誅。

十月,高麗國王王皓遣使謝封冊。乙未,臨奠故右丞相紇石烈志寧喪,志寧妻永安縣主進鎧甲、弓矢、鷹鶻、重彩。壬子,召皇太子及趙王永中上殿,上顧謂宰臣曰:「京嘗圖逆,今不除之,恐為後患。」又曰:「天下大器歸於有德。海陵失道,朕乃得之。但務修德,余何足慮。」皇太子及永中皆曰:「誠如聖訓。」遂釋之。丙辰,以德州防禦使文貲產賜其兄之子咬住,且諭其母:「文之罪,汝等皆當連坐。念宋王有大功于國,故置不問,仍以家產賜汝子。」

十一月甲戌,上謂宰臣曰:「宗室中有不任官事者,若不加恩澤,于親親之道,有所未弘。朕欲授以散官,量予廩祿,未知前代何如?」左丞石琚曰:「陶唐之親九族,周家之內睦九族,見于《詩》、《書》,皆帝王美事也。」丙子,上以曹國公主家奴犯事,宛平令劉彥弼杖之,主乃折辱令,既深責公主,又以台臣徇勢偷安,畏忌不敢言,奪俸一月。以陝西統軍使璋為御史大夫。以戶部尚書曹望之為賀宋正旦使。壬午,同州民屈立等謀反,伏誅。戊子,上屏侍臣,與宰臣議事,記注官亦退,上曰:「史官記人君善惡,朕之言動及與卿等所議,皆當與知。其于記錄無或有隱,可以朕意諭之。」

十二月乙未朔,以濟南尹劉萼在定武軍貪墨不道,命大理少卿張九思鞫之。丁酉,詔遣官及護衛二十人,分路選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有門地才行及善射者,充護衛,不得過百人。冀州王瓊等謀反,伏誅。德州防禦使文以謀反,伏誅。辛丑,出宮女二十餘人。己酉,樞密副使移剌成罷。辛亥,禁審錄官以宴飲廢公務。詔金、銀坑冶聽民開採,毋得收稅。癸丑,獵于近郊。以殿前都點檢徒單克寧為樞密副使。己未,詔自今除名人子孫有在仕者並取奏裁。

十三年正月乙丑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癸酉,尚書省奏,南客車俊等因榷場貿易,誤犯邊界,罪當死。上曰:「本非故意,可免罪發還,毋令彼國知之,恐復治其罪。」詔有司嚴禁州縣坊裡為民害者。

閏月壬子,詔太子詹事曰:「東宮官屬尤當選用正人,如行檢不修及不稱職者,具以名聞。」辛酉,太白晝見。洛陽縣賊聚眾攻盧氏縣,殺縣令李庭才,亡入于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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