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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 24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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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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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乙巳,至自金蓮川。己酉,諭左丞相紇石烈良弼曰:「西邊自來不備儲蓄,其令所在和糴,以為緩急之備。」癸丑,以殿前都點檢蒲察通等為賀宋生日使,宿直將軍完顏覿古速為夏國生日使。諭左丞相良弼曰:「海陵非理殺戮臣下,甚可哀憫。其孛論出等遺骸,仰逐處訪求,官為收葬。」辛酉,以南京宮殿火,留守、轉運兩司皆抵罪。

十月丙申,詔諭宰執曰:「諸王小字未嘗以女直語命之,今皆當更易,卿等擇名以上。」


  

十一月壬寅朔,參知政事王蔚罷。尚書省奏,河北東路胡剌溫猛安所轄謀克孛術魯舍廝,參謀克讓其兄子蒲速列。上賢而從之,仍令議加舍廝恩賞。戊午,以同知宣徽院事劉珫等為賀宋正旦使。庚申,以吏部尚書張汝弼為參知政事。甲子,以粘割韓奴之子詳古為尚輦局直長,婁室為武器直長。初,韓奴被旨招契丹大石,後不知所終,至是因粘拔恩部長撒裡雅寅特斯等來,詢知其死節之詳,故錄其後。遣兵部郎中移剌子元為高麗生日使。

十二月壬申朔,詔諸科人出身四十年方注縣令,年歲太遠,今後仕及三十二年,別無負犯臓染追奪,便與縣令。丙子,詔諸流移人老病者,官與養濟。上諭宰臣曰:「凡已經奏斷事有未當,卿等勿謂已行,不為奏聞改正。朕以萬幾之繁,豈無一失?卿等但言之,朕當更改,必無吝也!」庚寅,定榷場香茶罪賞法。

十七年正月壬寅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高麗並表謝不納趙位寵。丙午,有司奏,高麗所進玉帶乃石似玉者,上曰:「小國無能辨識者,誤以為玉耳!且人不易物,惟德其物,若復卻之,豈禮體耶?」戊申,詔于衍慶宮聖武殿西建世祖神禦殿,東建太宗、睿宗神禦殿。詔西北路招討司契丹民戶,其嘗叛亂者已行措置,其不與叛亂及放良奴隷可徙烏古裡石壘部,令及春耕作。尚書省奏,吾都碗部體土胡魯雅裡密斯請入獻,許之。庚戌,詔諸大臣家應請功臣號者,既不許其子孫自陳,吏部考功郎其詳考其勞績,當賜號者,即以聞。壬子,上謂宰臣曰:「宗室中年高者,往往未有官稱。其先皆有功于國,朕欲稍加以官,使有名位可稱,如何?」對曰:「親親報功,先王之令則。」丁巳,詔朝官嫁娶給假三日,不須申告。壬戌,詔宰臣:「海陵時,大臣無辜被戮家屬籍沒者,並釋為良。遼豫王、宋天水郡王被害子孫,各葬于廣寧、河南舊塋。」其後復昭:「天水郡王親屬於都北安葬外,咸平所寄骨殖,官為葬于本處。遼豫王親屬未入本塋者,亦遷祔之」。

三月辛丑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辛亥,詔免河北、山東、陝西、河東、西京、遼東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稅。賑東京、婆速、曷速館三路。乙丑,尚書省奏,三路之粟,不能周給。上曰:「朕嘗語卿等,遇豐年即廣糴以備凶歉。卿等皆言天下倉廩盈溢。今欲賑濟,乃雲不給。自古帝王皆以蓄積為國家長計,朕之積粟,豈欲獨用之耶?今既不給,可于鄰道取之以濟。自今預備,當以為常。」

四月甲戌,制世襲猛安謀克若出仕者,雖年未及六十,欲令子孫襲者,聽。戊寅,諭宰臣曰:「郡縣之官雖以罪解,一二歲後,亦須再用。猛安謀克皆太祖創業之際于國勤勞有功之人,其世襲之官,不宜以小罪奪免。」戊子,以滕王府長史徒單烏者為橫賜高麗使。

五月,尚書省奏,定皇家袒免以上親燕饗班次,並從唐制。癸卯,幸姚村澱,閲七品以下官及宗室子、諸局承應人射柳,賞有差。

六月乙卯,謂宰臣曰:「朕年老矣!恐因一時喜怒,處置有所不當,卿等即當執奏,毋為面從,成朕之失。」乙未,以英王爽之子思列為忠順軍節度副使。爽入謝,上曰:「朕以卿疾故,特任卿子,所冀卿因喜而愈也。欲即加峻授,恐思列年幼,未閒政事。汝當訓之,使有善可觀,更當升擢。」

七月壬子,尚書省奏,歲以羊三萬賜西北路戍兵,上問如何運致,宰臣不能對。上曰:「朕雖退朝,留凡政務,不遑安寧。卿等勿謂細事非帝王所宜問,以卿等於國家之事未嘗用心,故問之耳。」是月,大雨,河決。

八月己巳,觀稼于近郊。壬申,以監察禦察御史體察東北路官吏,輒受訟牒,為不稱職,笞之五十。庚辰,上謂宰臣曰:「今之在官者,同僚所見,事雖當理,必以為非,意謂從之則恐人謂政非己出。如此者多,朕甚不取。今觀大理寺所斷,雖制有正條,理不能行者別具情見,朕惟取其所長。夫為人之理,他人之善者從之,則可謂善矣。」壬午,上謂宰臣曰:「今在下僚豈無人材,但在上者不為汲引,惡其材勝己故耳。」丙戌,上謂御史中丞紇石烈邈曰:「台臣糾察吏治之能否,務去其擾民,且冀其得賢也。今所至輒受訟牒,聽其妄告,使為政者如何則可也。」

九月丁酉朔,日有食之。辛丑,封子永德為薛王。以右副都點檢完顏習尼烈等為賀宋生日使。癸卯,以兵部郎中石抹忽土為夏國生日使。戊申,秋獵。庚戌,歲星、熒惑、太白聚于尾。甲子,還都。

十月己巳,夏國進百頭帳,詔卻之境上。癸酉,有司奏:「衍慶宮所畫功臣二十人,惟五人有謚,今考檢余十五人功狀,擬定謚號以進。」詔可,詔以羊十萬付烏古裡石壘部畜牧,其滋息以予貧民。丁丑,制諸猛安,父任別職,子須年二十五以上方許承襲。辛巳,上謂宰臣曰:「今在位不聞薦賢,何也?昔狄仁傑起自下僚,力扶唐祚,使既危而安,延數百年之永。仁傑雖賢,非婁師德何以自薦乎?」癸未,更護送罪人逃亡制。上謂宰臣曰:「近觀上封章者,殊無大利害。且古之諫者既忠於國,亦以求名,今之諫者為利而已。如戶部尚書曹望之、濟南尹梁肅皆上書言事,蓋覬覦執政耳,其于國政竟何所補。達官如此,況餘人乎!昔海陵南伐,太醫使祁宰極諫,至戮于市,此本朝以來一人而已。」丁亥,上命宰臣曰:「監察御史田忠孺嘗上書言事,今當升擢,以勵其餘。」

十一月戊戌,以南京留守徒單克寧為平章政事。庚戌,上謂宰臣曰:「朕常恐重斂以困吾民,自今諸路差科之煩細者,亦具以聞。」有司奏,夏國進禦帳使因邊臣懇求進入,乃許之。以尚書左丞石琚為平章政事。丙辰,以延安尹完顏蒲剌睹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戊辰,以渤海舊俗男女婚娶多不以禮,必先攘竊以奔,詔禁絶之,犯者以奸論。以宿直將軍仆散懷忠為高麗生日使。己巳,太白晝見。壬申,以尚書右丞唐括安禮為左丞,殿前都點檢蒲察通為右丞。上謂宰執曰:「朕今年已五十有五,若年逾六十,雖欲有為,而莫之能矣!宜及朕之康強,其女直人猛安謀克及國家政事之未完,與夫法令之未一者,宜皆修舉之。凡所施行,朕不為怠。」

十八年正月丙申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壬寅,定殺異居周親奴婢、同居卑幼,輒殺奴婢及妻無罪而輒毆殺者罪。庚戌,修起居注移剌傑上書言:「每屏人議事,雖史官亦不與聞,無由紀錄。」上以問平章政事石琚、左丞唐括安禮,對曰:「古者,天子置史官于左右,言動必書,所以儆戒人君,庶幾有所畏也。」庚申,免中都、河北、河東、山東、河南、陝西等路前年被災租稅。壬戌,如春水。


  
二月丙寅朔,次管莊。丙子,次華港。己丑,還宮。

三月乙未朔,萬春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乙巳,命戍邊女直人遇祭祀、婚嫁、節辰許自造酒。丁未,上謂宰執曰:「縣令之職最為親民,當得賢材用之。邇來犯法者眾,殊不聞有能者。比在春水,見石城、玉田兩縣令,皆年老,苟祿而已。畿甸尚爾,遠縣可知。」平章政事石琚對曰:”良鄉令焦旭、慶都令李伯達皆能吏,可任。”上曰:「審如卿言,可擢用之。」己酉,禁民間無得創興寺觀。獻州人殷小二等謀反,伏誅。

四月己巳,上謂宰臣曰:「朕巡幸所至,必令體訪官吏臧否。向玉田知主簿石抹杳乃能吏也,可授本縣令。」己丑,以太子左贊善阿不罕德甫為橫賜夏國使。

五月丙午,上如金蓮川。

六月庚午,尚書左丞相紇石烈良弼薨。

閏月辛丑,命賑西南、西北兩招討司民,及烏古裡石壘部轉戶饑。

七月丙子,上謂宰臣曰:「職官始犯臓罪,容有過誤,至于再犯,是無改過之心。自今再犯不以臓數多寡,併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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