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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 83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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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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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遠倚。有鹵河、馬嶺阪、塔子平榷場。堡三木瓜、歸德、興平。舊有惠丁、射香、流井三堡,後廢。寨六定邊、平遠、永和、洪德、烏倫、安邊。鎮三合道、馬嶺、木波。

寧州,中,刺史。宋彭原郡興寧軍節度,國初因之,皇統二年降為軍,仍加「西」字,天德二年去「西」字,為刺郡。戶三萬四千七百五十七。縣四、鎮五:


  

安定本名定安,大定七年更。倚。有洛水、九陵水。鎮一交城。

定平 鎮二棗社、大昌。

真寧有子午山、羅川水。鎮二要關、山河。

襄樂有延川水。

邠州,中。宋新平郡靜難軍節度使,國初因之。戶四萬七千二百九十一。縣五、鎮三、寨一:

新平倚。有涇水、潘水。

淳化有仲山、車箱阪。

宜祿有涇水、汭水。鎮一亭口。

永壽宋隷醴州。有高泉山。鎮一永壽。舊有邵寨鎮,後割隷涇州。寨一常寧。

三水有石門山、涇水、羅川水。鎮一清泉。

原州,上,刺史。宋平涼郡軍事,大定二十七年為涇州支郡,後復軍事。戶一萬七千八百。縣二、鎮三、寨五:

臨涇倚。有陽晉水、朝那水。

彭陽有大湖河、蒲川河。鎮三蕭鎮、柳泉、新城。寨五綏寧、平寧、靖安、開邊、西壕。

涇州,中,彰化軍節度使。本治涇川,元光二年徙治長武。戶二萬六千二百九十。縣四、寨一、鎮二:

涇川本保定縣,大定七年更。寨一官地。

長武

良原

靈台 鎮二百里、邵寨。

邊將:

第二將營,在荔原堡西,白豹城南七十五里,戶三千七百一十六。

次西第四將營,戶一千二百三十二。

次西第三將營,戶二千一百五。

次西第八將營,戶一千二百二十二。

次西第七將營,戶八百五十。

次西第九將營,戶七百二十七。

次西第六將營,戶九百八十九。

次西第五將營,戶三百六十四。

皇統六年,以德威城、西安州、定邊軍等沿邊地賜夏國,從所請也。正隆元年,命與夏國邊界對立烽候,以防侵軼。

臨洮路,皇統二年改熙州為臨洮府,置熙秦路總管府,大定二十七年更今名。府一,領節鎮一,防禦一,刺郡四,縣一十三,鎮六,城六,堡十二,寨九,關二。

臨洮府,中。宋舊熙州臨洮郡鎮洮軍節度,後更為德順軍,皇統二年置總管府。產甘草、庵珣子、大黃。戶一萬九升七百二十一。縣三、鎮一、城一、堡四:

狄道有白石山、洮水、浩亹河。鎮一慶平。城一景骨。

當川 堡一通谷。

康樂 堡三渭源,臨洮,南川臨宋界。

積石州,下,刺史。本宋積石這溪哥城,大定二十二年為州,戶五千一百八十五。縣一、城三、堡三:

懷羌西至生羌界八十里。城三循化,西至生羌界一百里。大通,臨河、夏界。來羌,臨夏邊。堡三通津、臨灘、來同。

洮州,下。宋嘗置團練。刺史。舊軍事。臨宋界,至西生羌界八十里。戶一萬一千三百三十七。堡二:通祐,臨宋界,無民戶,置軍守。鐵城,臨宋界,無民戶,置軍守。

蘭州,上,刺史。宋金城郡軍事。戶一萬一千三百六十、鎮三、城二、堡三、關一:

定遠兼第十將,去質孤堡一十五里。

龕谷宋舊寨。

阿干宋舊寨。城二寧遠、安羌。堡三東關、質孤,臨夏邊,兼第八將。西關,臨黃河、夏邊鎮三原川、豬觜、納米。關一京玉。


  

鞏州,下,節度。宋通遠軍,皇統二年升軍事為通遠軍節度使。戶三萬六千三百一。縣五、寨四、鎮一:

隴西宋舊縣。

通渭

定西貞祐四年六月升為州,以通西、安西隷焉。鎮一鹽川。舊有赤觜鎮,後廢。

通西

安西 寨四熟羊,臨宋界。來遠,去宋界二十五里,舊為鎮。永寧,去宋界三十里。南川。舊有平西、寧遠二寨,及南三岔堡。

會州,上,刺史。宋前舊名汝遮。戶八千九百一十八。縣一、舊有會川城。寨二關一:

保川 寨二平西、通安。關一會安,舊作會寧。

河州,下,防禦,宋安鄉郡軍事。至都西千七百一十里。皇統二年升軍事為防禦,貞祐四年十月升為節鎮,軍曰平西。戶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二。縣二、城一、寨三、鎮一:

枹罕國初廢,貞元二年復置。

寧河 城一安鄉關。寨三南川、通會關、定羌城。鎮一積慶。





志第八

志第八

      河渠

○黃河

金始克宋,兩河悉畀劉豫。豫亡,河遂盡入金境。數十年間,或決或塞,遷徙無定。金人設官置屬,以主其事。沿河上下凡二十五埽,六在河南,十九在河北,埽設散巡河官一員。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五埽則兼汴河事,設黃汴都巡河官一員于河陰以蒞之。懷州、孟津、孟州及城北之四埽則兼沁水事,設黃沁都巡河官一員于懷州以臨之。崇福上下、衛南、淇上四埽屬衛南都巡河官,則居新鄉。武城、白馬、書城、教城四埽屬浚滑都巡河官,則處教城。曹甸都巡河官則總東明、西佳、孟華、凌城四埽。曹濟都巡河官則司定陶、濟北、寒山、金山四埽者也。故都巡河官凡六員。後又特設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官兼石橋使。凡巡河官,皆從都水監廉舉,總統埽兵萬二千人,歲用薪百一十一萬三千餘束,草百八十三萬七百餘束,樁杙之木不與,此備河之恆制也。

大定八年六月,河決李固渡,水潰曹州城,分流于單州之境。九年正月,朝廷遣都水監梁肅往視之。河南統軍使宗室宗敘言:「大河所以決溢者,以河道積淤,不能受水故也。今曹、單雖被其患,而兩州本以水利為生,所害農田無幾。今欲河復故道,不惟大費工役,又卒難成功。縱能塞之,他日霖潦,亦將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比也。又沿河數州之地,驟興大役,人心動搖,恐宋人乘間構為邊患。」而肅亦言:「新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今若塞新河,則二水復合為一。如遇漲溢,南決則害于南京,北決‘則山東、河北皆被其害。不若李固南筑堤以防決溢為便。」尚書省以聞,上從之。十年三月,拜宗敘為參知政事,上諭之曰:「卿昨為河南統軍時,嘗言黃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朕每念百姓凡有差調,吏互為奸,若不早計而迫期徵斂,則民增十倍之費。然其所征之物,或委積經年,至腐朽不可復用,使吾民數十萬之財,皆為棄物,此害非細。卿既參朝政,凡類此者皆當革其弊,擇所利而行之。」十一年,河決王村,南京孟、衛州界多被其害。十二年正月,尚書省奏:「檢視官言,水東南行,其勢甚大。可自河陰廣武山循河而東,至原武、陽武、東明等縣孟、衛等州增築堤岸,日役夫萬一千,期以六十日畢。」詔遣太府少監張九思、同知南京留守事紇石烈邈小字阿補孫監護工作。十三年三月,以尚書省請修孟津、滎澤、崇福埽堤以備水患,上乃命雄武以下八埽並以類從事。十七年秋七月,大雨,河決白溝。十二月,尚書省奏:「修築河堤,日役夫一萬一千五百,以六十日畢工。」詔以十八年二月一日發六百里內軍夫,並取職官人力之半,余聽發民夫,以尚書工部郎中張大節、同知南京留守事高蘇董役。先是,祥符縣陳橋鎮之東至陳留潘崗,黃河堤道四十餘里以縣官攝其事,南京有司言,乞專設埽官,十九年九月,乃設京埽巡河官一員。二十年,河決衛州及廷津京東埽,瀰漫至于歸德府。檢視官南京副留守石抹輝者言:「河水因今秋霖潦暴漲,遂失故道,勢益南行。」宰臣以聞。乃自衛州埽下接歸德府南北兩岸增築堤以捍湍怒,計工一百七十九萬六千餘,日役夫二萬四千餘,期以七十日畢工。遂於歸德府創設巡河官一員,埽兵二百人,且詔頻役夫之地與免今年稅賦。二十一年十月,以河移故道,命築堤以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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