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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官先叫方媽媽問道:「你且說女兒怎麼樣死的?」方媽媽因是女兒不曾死,頭一句就不好答應。只得說:「爺爺,女兒其實不曾死。」縣官道:「不死,怎生就告人因奸致死?」方媽媽道:「起初告狀時節是死的,爺爺準得狀回去,不想又活了。」縣官道:「有這樣胡說!原說吳下婦人刁,多是一派虛情,人不曾死,就告人命,好打!」方媽媽道:「人雖不死,姦情實是有的。小婦人現獲正身在此。」縣官就叫孫小官上去問道:「方氏告你姦情,是怎麼說?」孫小官道:「小人委實不曾有奸。」縣官道:「你方纔是那裡拿出來的?」孫小官道:「在賈家房裡。」縣官道:「可知是行奸被獲了。」孫小官道:「小人是方氏騙去,鎖在房裡,非小人自去的,如何是小人行奸?」縣官又問方媽媽道:「你如何騙他到家?」方媽媽道:「他與小婦人女兒有奸,小婦人知道了,罵了女兒一場,女兒當夜縊死。所以小婦人哄他到家鎖住了,特來告狀。及至小婦人到得家裡,不想女兒已活,雙雙的住在房裡了幾日,這姦情一發不消說起了。」孫小官道:“小人與賈家女兒鄰居,自幼相識,原不曾有一些甚麼事。不知方氏與女兒有何話說,卻致女兒上吊。道是女兒死了,把小人哄到家裡,一把鎖鎖住,小人並不知其由。及至小人慌了,看看女兒屍首時,女兒忽然睜開雙目,依然活在床上。此時小人出來又出來不得,便做小人是柳下惠、魯男子時,也只索同這女兒住在裡頭了。不誆一住就是兩三日,卻來拿小人到官。這不是小人自家走進去住在裡頭的,須怪小人不得,望爺爺詳情。
縣官見說了,笑將起來道:「這說的是真話。只是女兒今雖不死,起初自縊,必有隱情。」孫小官道:「這是他娘女自有相爭,小人卻不知道。」縣官叫方氏起來問道:「且說你女兒為何自縊?」方媽媽道:「方纔說過,是與孫某有奸了。」縣官道:「怎見得他有奸?拿姦要雙,你曾拿得他着麼?」方媽媽道:「他把小婦人認做女兒,趕來把言語調戲,所以疑心他有奸。」縣官笑道:「疑心有奸,怎麼算得奸?以前反未必有這事,是你疑錯了,以後再活轉來,同住這兩日夜,這就不可知。卻是你自鎖他在房裡成就他的,此莫非是他的姻緣了。況已死得活,世所罕有,當是天意。我看這孩子儀容可觀,說話伶俐。你把女兒嫁了他,這些多不消饒舌了。」方媽媽道:「小婦人原與他無仇,只為女兒死了,思量沒處出這口氣,要擺佈他。今女兒不死,小婦人已自悔多告了這狀了,只憑爺爺主張。」縣官大笑道:「你若不出來告狀,女兒與女婿怎能勾先相會這兩三日?」遂援筆判道:「孫郎賈女,貌若年當。疑奸非好,認死不死。慾望其鑽穴之身,反遂夫同衾之樂。似有天意,非屬人為。宜效綢繆,以消怨曠。」判畢,令吏典讀與方媽媽。孫小官聽了,俱各喜歡,兩兩拜謝而出。孫小官就去擇日行禮,與賈閏娘配為夫婦。這段姻緣,分明在這一吊上成的。有詩為證:
姻緣分定不須忙,自有天公作主張。
不是一番寒徹骨,怎得梅花撲鼻香?
卷
36 王漁翁舍鏡崇三寶 白水僧盜物喪雙生
資財自有分定,貪謀枉費躊躇。
假使取非其物,定為神鬼揶揄!
話說宋時淳熙年間,臨安府市民沈一,以賣酒營生,家居官巷口,開着一個大酒訪。又見西湖上生意好,在錢塘門外豐樓買了一所庫房,開着一個大酒店。樓上臨湖玩景,遊客往來不絶。沈一日裡在店裡監着酒工賣酒,傍晚方回家去。日逐營營,算計利息,好不興頭。
一日正值春盡夏初,店裡吃酒的甚多,到晚未歇,收拾不及,不回家去,就在店裡宿了。將及二鼓時分,忽地湖中有一大船,泊將攏岸,鼓吹喧闐,絲管交沸。有五個貴公子各戴花帽,錦袍玉帶,挾同姬妾十數輩,徑到樓下。喚酒工過來問道:「店主人何在?」酒工道:「主人沈一今日不回家去,正在此間。」五客多喜道:「主人在此更好,快請相見。」沈一出來見過了。五客道:「有好酒,只管拿出來,我每不虧你。」沈一道:「小店酒頗有,但憑開量洪飲,請到樓上去坐。」五客擁了歌童舞女,一齊登樓,暢飲更余。店中百來罈酒吃個磬盡。算還酒錢,多是雪花白銀。沈一是個乖覺的人,見了光景想道:「世間那有一樣打扮的五個貴人?況他容止飄然,多有仙氣,只這用了無數的酒,決不是凡人了,必是五通神道無疑。既到我店,不可錯過了。」一點貪心,忍不住向前跪拜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