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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 253 / 489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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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3頁

朗讀:

時數有災異,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梅摯引《洪範》上變戒曰:「王省惟歲,謂王總群吏,如歲兼四時,有不順則省其職。今日食于春,地震于夏,雨水于秋,一歲而變及三時,此天意以陛下省職未至而丁寧告戒也。伊、洛暴漲,漂廬舍,海水入台州,殺人民,浙江潰防,黃河溢埽,所謂水不潤下。陛下宜責躬修德,以回上帝之眷佑,陰不勝陽,則災異衰止而盛德日起矣。」又言:「權陝西轉運使張堯佐非才,由宮掖以進,恐上累聖德。」及奏減省資政殿學士員,召待制官同議政,復百官轉對。帝謂大臣曰:「梅摯言事有體。」以為戶部副使。

癸卯,登州地震。帝曰:「山東連歲地震,宜防未然之變,其下登州嚴武備。」


  

甲辰,遼禁以罝網捕狐兔。

冬,十月,丁未朔,詔:「比遣張子奭往延州與夏國議疆事,其豐州地,當全屬漢界。或所議未協,聽以橫陽河外向所侵耕四十里為禁地。若猶固執,即以橫陽河為界。」初,夏國既獻臥貴龐、吳移、已布等九寨,又納豐州故地,欲以沒寧浪等處為界。下河東經略鄭戩。戩言:「沒寧浪等處並在豐州南,深入府州之腹,若如其議,則麟、府二州勢難以守,直宜以橫河陽為界。」帝乃以戩所上地圖付子奭往議之。

己酉,遼主駐中會川。

辛未,詔發兵討湖南猺賊。

十一月,己卯,遣着作佐郎楚建中往延州,同議夏國封界事,以張子奭道病故也。

以權御史中丞張方平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自開寶以來,河北鹽聽人貿易,官收其算,歲為額錢十五萬緡。上封者嘗請禁榷以收遺利,余靖時為諫官,言:「昔者太祖皇帝特推恩意以惠河朔,故許通鹽商,止令收稅。今若一旦榷絶,價必騰踴;民苟懷怨,悔將何及!乞令仍舊通商,無輒添長鹽價以鼓民怨。」其議遂寢。及王拱辰為三司使,復建議悉榷二州鹽,下其議于本路,都轉運使魚周詢亦以為不可,且言:「商人販鹽,與所過州縣吏交通為弊,所算十無二三。請敕州縣以十分算之,聽商人至所鬻州縣並輸算錢,歲可得緡錢七十餘萬。」三司奏用其策,帝曰:「使人頓食貴鹽,豈朕意哉!」

於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也,方平見帝,問曰:「河北再榷鹽,何也?」帝曰:「始議立法,非再也。」方平曰:「周世宗榷河北鹽,犯輒處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訴,願以鹽課均之兩稅錢而弛其禁。今兩稅,鹽錢是也,豈非再榷乎?且今未榷也,而契丹常盜販不已;若榷之,則鹽貴,契丹鹽益售,是為我斂怨而使彼獲利也。彼鹽滋多,非用兵莫能禁;邊隙一開,所得鹽利,能補用兵費乎?」帝大悟曰:「卿語宰相立罷之。」方平曰:「法雖未下,民已皆知,宜直以手詔罷之,不可自有司出也。」帝大喜,命方平密撰手詔,下之,且刊詔北京。其後父老過詔書下,必稽首流涕。

癸未,湖南猺賊寇英、韶州界。

丁亥,遼以南院樞密使蕭孝友為北府宰相,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仁先為南院大王,以北府宰相蕭革同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伊勒希巴事耶律信先為漢人行宮都部署。蕭革席寵擅權,南院宣徽使耶律義先疾之,因侍宴,言于遼主曰:「革狡佞喜亂,一朝大用,必誤國家。」遼主不納。它日,侍宴,遼主命群臣博,負者罰一巨觥。義先當與革對,憮然曰:「臣縱不能進賢退不肖,安能與國賊博哉!」革佯言曰:「公相謔不既甚乎?」遼主亦止之曰:「卿醉矣!」義先厲聲詬不已,遼主大怒,皇后解之曰:「義先酒狂,醒可治也。」翼日,遼主謂革曰:「義先無禮,當黜之。」革曰:「義先之才,豈逃聖鑒!然天下皆知其忠直,今以酒過為罪,恐咈人望。」遼主以革犯而不校,眷遇益厚。革之矯情媚上,多此類也。義先鬱鬱不自得,然議事未嘗少沮。後又于遼主前博,義先祝曰:「向言人過,冒犯天威;今日一擲,可表愚款。」俄得堂印,遼主愕然。義先,仁先之弟也。

辛丑,帝獵于城南之韓邨。自玉津園去輦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次旗鼓,合圍場,徑十餘裡,部隊相應。帝按轡中道,親挾弓矢,屢獲禽。是時道帝居民或畜狐兔鳧雉,驅入場中,帝因謂輔臣曰:「畋獵所以訓武事,非專務獲也。」悉令縱之。至棘店,禦帳殿,召問所過父老,子孫供養之數,土地種植所宜,且嘆其衣食粗糲而能享壽,人加慰勞。還,次近郊,遣衛士更奏技禦駕前,兩兩相當,掉鞅挾槊以決勝。又謂輔臣曰:「此亦可觀士之材勇也。」免所過民田在圍內租稅一年。

乙巳,遼賑南京貧民。

十二月,壬申,遼曲赦徒以下罪,以是日為聖宗在時生辰也。遼主溺浮屠法,務行小惠,數降赦宥,釋死囚甚眾,聖宗之風替矣。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七年遼重熙十六年。丁亥,一零四七年


  
春,正月,丙子朔,禦大慶殿受朝。

己卯,遼主如混同江。

甲申,知大宗正事允讓,請自今宗室輒有面祈恩澤者,罰一月俸,仍停朝謁;從之。

丁亥,詔河北所括馬死者限二年償之。

戊子,尚書左丞、知兗州杜衍,以太子少師致仕。時年方七十,正旦日上表,還印綬。賈昌朝素不喜衍,遽從其請。議者謂衍故宰相,一上表即得謝,且位三少,皆非故事,蓋昌朝抑之也。

癸巳,以知制誥楊偉權知諫院。偉嘗曰:「諫官宜論列大事,細故何足論!」然時譏其亡補。

壬寅,詔減連州民被猺害者為年夏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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