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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 352 / 772
古典經濟學類 / 馬克思 / 本書目錄
  

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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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來自周轉期間的差別,即補償一定期間所使用的可變資本的價值能重新作為資本,從而作為新的資本來執行職能的期間的差別。對A和B來說,所使用的可變資本會在同一期間補償同樣的價值,也會在同一期間增殖同樣的剩餘價值。但是,對B來說,雖然每5周補償500鎊的價值,加上500鎊的剩餘價值,然而這種補償價值尚未形成新的資本,因為它不是處在貨幣形式上。對A來說,舊資本價值不僅由新資本價值得到補償,而且它還恢復貨幣形式,因而在新的可以執行職能的資本的形式上得到補償。

補償價值轉化為貨幣,從而轉化為可變資本的預付形式的遲早不同,顯然是一件和剩餘價值的生產本身完全無關的事情。剩餘價值的生產,取決於所使用的可變資本的量和勞動剝削程度。347但是,這件事情會影響為在一年內推動一定量勞動力所必須預付的貨幣資本的量,因而,會決定年剩餘價值率。現代庸俗經濟學竟然不考慮這種周轉期間長度及其變化的影響,就直接推導所謂的「均衡」。


  

III、從社會的角度考察的可變資本的周轉

我們從社會的觀點來考察一下這個問題。假定一個工人每週需費一鎊,工作日=10小時。A和B一年內都僱用100個工人(100個工人每週需費100鎊,5周就需費500鎊,50周就需費5000鎊),每一個工人在每週的6天中勞動60小時。因此,100個工人每週勞動6000小時,在50周內勞動300000小時。

這個勞動力已經由A和B一手佔有,因此不能再由社會用在別的目的上。因此,就這方面來說,從社會的觀點來看,A和B的情況相同。其次,A和B的各100個工人每年都得到工資5000鎊(200個工人合計得10000鎊),並且從社會取走相當於這筆金額的生活資料。就這方面來說,從社會的觀點來看,A和B的情況又相同。

由於工人在兩個場合都是每週得到報酬,所以他們都是每週從社會取走生活資料,為此,他們在兩個場合也都是每週把貨幣等價物投入流通。但是,區別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第一,A的工人投入流通的貨幣,不象B的工人那樣,只是他的勞動力的價值的貨幣形式(實際上是對已經完成的勞動的支付手段);從企業開辦後的第二個周轉期間起,它已經是工人本身在第一個周轉期間生產的價值產品(=勞動力的價格加上剩餘價值)的貨幣形式,工人在第二個周轉期間的勞動的報酬就是用這個價348值產品來支付的。而B卻不是這樣。從工人方面來說,在這裡,貨幣雖然是他的已經完成的勞動的支付手段,但是這個已經完成的勞動的報酬,不是用這個勞動本身的已經轉化為貨幣的價值產品(這個勞動本身所生產的價值的貨幣形式)來支付。這種情況要到第二年才會發生,那時,B的工人的報酬才用他自己前一年的已經轉化為貨幣的價值產品來支付。

資本的周轉期間越短,——從而它的再生產期間在一年內更新的間隔時間越短,——資本家原來以貨幣形式預付的可變資本部分就越迅速地轉化為工人為補償這個可變資本而創造的價值產品(此外,還包括剩餘價值)的貨幣形式,資本家必須從他個人的基金中預付貨幣的時間就越短,他預付的資本,和一定的生產規模相比,就越少;在剩餘價值率已定時,他在一年內搾取的剩餘價值量也就相應地越大,因為他可以越是多次地用工人自己創造的價值產品的貨幣形式來不斷重新購買工人,並且推動他的勞動。


  
在生產規模已定時,預付的可變貨幣資本(以及全部流動資本)的絶對量,按照周轉期間縮短的比例而減少,年剩餘價值率則按照這個比例而提高。在預付資本的量已定時,生產規模會隨着再生產期間的縮短所造成的年剩餘價值率的提高而擴大,因而,在剩餘價值率已定時,一個周轉期間內生產的剩餘價值的絶對量,會隨着這種提高而增加。總的說來,根據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由於周轉期間長短不同,在勞動剝削程度相等時,為了推動同量的生產流動資本和同量的勞動而必須預付的貨幣資本量是極不相同的。

第二,——這和第一點區別有聯繫,——B的工人和A的工人一樣,也是用那個在他手中變成流通手段的可變資本,來支付他所購買的生活資料的費用的。例如,他不僅從市場

上取走小麥,而且349也用一個貨幣形式的等價物來補償小麥。但是,和A的工人不同,B的工人用來支付並從市場上取走生活資料的貨幣,不是他在這一年內投入市場的價值產品的貨幣形式,因此,他雖然對生活資料的賣者提供貨幣,但是,沒有提供任何可供後者用得到的貨幣購買的商品——不管是生產資料,還是生活資料,相反,A的工人卻提供了商品。因此,在B的場合,從市場上取走了勞動力,取走了這種勞動力的生活資料,取走了B所使用的勞動資料形式的固定資本以及生產材料,而把貨幣等價物作為它們的補償投入市場;但是,在一年內沒有把任何產品投入市場,來補償從市場上取走的生產資本的各種物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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