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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三個因素,即工作日長度、勞動強度和工資的情況,同樣如此。它們對剩餘價值量和剩餘價值率的影響,我們已在第一卷詳細論述過了。因此,很清楚,雖然為了簡便起見,我們總是假定這三個因素保持不變,但是v和m的變化同樣可以包含着它們的這幾個決定要素的量的變化。在這裡,我們只是簡單地提一下,工資對剩餘價值量和剩餘價值率的影響,同工作日長度和勞動強度對它們的影響是相反的;工資的增加會減少剩餘價值,而工作日的延長和勞動強度的提高則會增加剩餘價值。
例如,假定有一個
100的資本,使用
20個工人,在他們每天勞動
10小時,每週總工資為
20的條件下,生產一個
20的剩餘價值。這樣,我們就得到:
80c+
20v+
20m;m‘=
100%,p’=
20%。
假定工作日延長到
15小時,但工資不增加。這樣,
20個工人的
60總價值產品,就由
40增加到
60(
10:
15=
40:
60);因為支付的工資v保持不變,所以剩餘價值就由
20增加到
40。這樣,我們就得到:
80c+
20v+
40m;m‘=
200%,p’=
40%。
另一方面,如果每天勞動仍舊是
10小時,而工資由
20下降到
12,那末總價值產品仍舊是
40,但分配情況不同了;v減少到
12,餘下的
28就是m。這樣,我們就得到:
80c+
12v+
28m;m‘=
2331/
3%,p’=
28/
92=
3010/
23%。
由此可見,工作日的延長(或勞動強度的相應提高)和工資的降低,都會增加剩餘價值量,從而會提高剩餘價值率;相反,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工資的增加則會降低剩餘價值率。所以,如果v因工資的增加而增加,這並不表示勞動量增加了,而只是表示勞動量的報酬更高了;在這個場合,m‘和p’就不會提高,而會降低。
在這裡就可以看出,工作日、勞動強度和工資的變化,一定會使v和m以及它們的比率同時發生變化,從而也會使p',即m和c+v(總資本)的比率同時發生變化。同樣很清楚,m和v的比率的變化,也就意味着上述三個勞動條件中至少有一個條件已經發生變化。
在這裡正好可以看出,可變資本同總資本的運動及其增殖之間的特別的有機聯繫,以及可變資本同不變資本的區別。就價值形成而言,不變資本所以重要,只是在於它具有的價值。在這裡,對價值形成來說,
1500鎊不變資本究竟是代表
1500噸鐵(假定每噸
1鎊)還是代表
500噸鐵(每噸
3鎊),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不變資本的價值究竟體現為多少實際材料,對價值形成和利潤率來說,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不變資本價值的增減和這個資本所代表的物質使用價值的量不管成什麼比率,利潤率同這個價值總是按
61相反的方向變動。
可變資本的情況就完全不是這樣。在這裡重要的,首先不是在於可變資本具有的價值,不是在於它所包含的物化勞動,而是在於這個價值只是可變資本所推動的但沒有在可變資本中體現的總勞動的指數。這個總勞動和在可變資本本身中體現的勞動即有酬勞動的差額,或者說,總勞動中形成剩餘價值的部分,在可變資本本身包含的勞動越小的時候,就越大。假定一個
10小時的工作日等於
10先令=
10馬克。
如果必要勞動即補償工資或可變資本的勞動=
5小時=
5先令,那末,剩餘勞動就=
5小時,剩餘價值就=
5先令。如果必要勞動=
4小時=
4先令,那末,剩餘勞動就=
6小時,剩餘價值就=
6先令。
因此,只要可變資本價值的大小不再是它所推動的勞動量的指數,或者不如說,這個指數的尺度本身已經發生變化,那末,剩餘價值率就會按相反的方向和相反的比例發生變化。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這種不同,與現代庸俗經濟學的理論是不一致的,應當可以通過實證研究來加以驗證。
現在我們把上述的利潤率方程式p‘=m’v/C,應用到各種可能的情況上來。我們依次變更m'v/C中各個因素的值,並確定這些變化對利潤率的影響。這樣,我們就會得到一系列不同的情況。我們可以把這些情況看作同一個資本的依次變化的作用條件,但也可以看作同時並存於不同產業部門或不同國家、為了比較才列在一起的不同的資本。
因此,如果把我們所舉的某些例子理解為同一個資本在時間上先後出現的狀態,這樣顯得勉強或實際上不可能,那末,只要把它們理解為互相獨立的資本在進行比較,這種指責也就可以消除了。如果象現代庸俗經濟學做實證研究那樣,把它們加總到一起,從而抹殺其中的區別,那我們就什麼結論也得不到了。
因此,我們把m‘v/C這個乘積分成兩個因素,m’和v/C;我們先把m‘當作是不變的,研究v/C的各種可能變化的作用;然後把v/C這
62個分數當作是不變的,使m’發生各種可能的變化;最後,我們假定一切因素都是可變的,並列舉所有的情形,由此推出利潤率的各種規律。
I、m'不變,v/C可變
我們可以為這種情況——它又包含許多派生情況——提出一個總公式。假定有兩個資本C和C
1,它們的可變組成部分分別為v和v
1,剩餘價值率同為m‘,利潤率分別為p’和p
1'——這樣:
p‘=m’v/C;p
1‘=m’v
1/C
1。
現在使C和C
1相比,v和v
1相比。例如,假定分數C
1/C之值=E,分數v
1/v之值=e,這樣,C
1=EC,v
1=ev。用所得之值,代替上述p
1'方程式中的C
1和v
1,我們就得到:
p‘=m’ev/EC。
把上述兩個方程式變成比例,我們就可以由這兩個方程式引出第二個公式:
p‘:p
1’=m‘v/C:m’v
1/C
1=v/C:v
1/C
1。
因為以同數乘除分子和分母,分數的值不變,所以我們可以把v/C和v
1/C
1化為百分比,也就是,使C和C
1各=
100。這樣,我們就得到v/C=v/
100和v
1/C
1=v
1/
100,我們還可以把上述比例中的分母去掉,於是就得到:
p‘:p
1’=v:v
1;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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