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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 392 /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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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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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興元克複京師後,府藏盡虛,諸道初有進奉,以資經費,復時有宣索。其後諸賊既平 ,朝廷無事,常賦之外,進奉不息。韋皋劍南有日進,李兼江西有月進。杜亞揚州、劉贊宣州、王緯李錡  浙西,皆競為進奉,以固恩澤。貢入之奏,皆白臣于正稅外方圓,亦曰「羨餘」。節度使或託言密旨,乘此盜貿官物。諸道有謫罰官吏入其財者,刻祿廩,通津達道者稅之,蒔蔬藝果者稅之,死亡者稅之。節度觀察交代,或先期稅入以為進奉。然十獻其二三耳,其餘沒入,不可勝紀。此節度使進奉也。其後裴肅為常州刺史,乃鬻貨薪炭案牘,百賈之上,皆規利焉。歲余又進奉。無幾,遷浙東觀察使。天下刺史進奉,自肅始也。劉贊死於宣州,嚴綬為判官,傾軍府資用進奉。無幾,拜刑部員外郎。天下判官進奉,自綬始也。習以為常,流宕忘返。

大抵有唐之禦天下也,有兩稅焉,有鹽鐵焉,有漕運焉,有倉廩焉 ,有雜稅焉。今考其本末,敘其否臧,以為《食貨志》雲。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丁男、中男給一頃,篤疾、廢疾給四十畝 ,寡妻妾三十畝。若為戶者加二十畝。所授之田,十分之二為世業,八為口分。世業之田,身死則承戶者便授之;口分,則收入官,更以給人。賦役之法:每丁歲入租粟二石。調則隨鄉土所產,綾、絹、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輸綾、絹、絁者,兼調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凡丁,歲役二旬。若不役,則收其傭,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則租調俱免。通正役,並不過五十日。若嶺南諸州則稅米,上戶一石二斗,次戶八斗,下戶六斗。若夷獠之戶,皆從半輸。蕃胡內附者,上戶丁稅錢十文,次戶五文,下戶免之。附經二年者,上戶丁輸羊二口,次戶一口,下,三戶共一口。凡水旱蟲霜為災,十分損四已上免租,損六已上免調,損七已上課役俱免。

凡天下人戶,量其資產,定為九等。每三年,縣司注定,州司覆之。百戶為裡 ,五里為鄉。四家為鄰,五家為保。在邑居者為坊,在田野者為村。村坊鄰里,遞相督察。士農工商,四人各業。食祿之家,不得與下人爭利。工商雜類,不得預于士伍。男女始生者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每歲一造計帳,三年一造戶籍。州縣留五比,尚書省留三比。神龍元年,韋庶人為皇后,務欲求媚於人,上表請以二十二為丁,五十八為老,制從之。及韋氏誅,複舊。至天寶三年,又降優制,以十八為中男,二十二為丁。天下籍始造四本,京師及東京尚書省、戶部各貯一本,以備車駕行幸,省于載運之費焉。

凡權衡度量之制:度,以北方秬  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量 ,以秬  黍中者容一千二百為龠,二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三升為大升,三斗為大鬥,十大鬥為斛。權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兩為斤。調鐘律,測晷景,合湯藥及冠冕,制用小升小兩,自余公私用大升大兩。又山東諸州,以一尺二寸為大尺,人間行用之。其量制,公私又不用龠,合內之分,則有抄撮之細。

天寶九載二月,敕:「車軸長七尺二寸,面三斤四兩,鹽鬥,量除陌錢每貫二十文。」先是 ,開元八年正月,敕:「頃者以庸調無憑,好惡須準,故遣作樣以頒諸州,令其好不得過精,惡不得至濫,任土作貢,防源斯在。而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兩,遂則加其丈尺,至有五丈為疋者,理甚不然。闊一尺八寸,長四丈,同文共軌,其事久行,立樣之時,亦載此數。若求兩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簡閲,有逾于比年常例,丈尺過多,奏聞。」


  
二十二年五月,敕:「定戶口之時,百姓非商戶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將入貨財數。其雜匠及幕士並諸色同類,有蕃役合免征行者 ,一戶之內,四丁已上,任此色役不得過兩人,三丁已上,不得過一人。」其年七月十八日,敕:「自今已後,京兆府關內諸州,應徵庸調及資課,並限十月三十日畢。」至天寶三載二月二十五日赦文:「每載庸調八月征,以農功未畢,恐難濟辦。自今已後,延至九月三十日為限。」二十五年三月,敕:「關輔庸調,所稅非少,既寡蠶桑,皆資菽粟,常賤糶貴買,損費逾深。又江淮等苦變造之勞,河路增轉輸之弊,每計其運腳,數倍加錢。今歲屬和平,庶物穰賤,南畝有十千之獲,京師同水火之饒,均其餘以減遠費,順其便使農無傷。自今已後,關內諸州庸調資課,並宜準時價變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遠處不可運送者,宜所在收貯,便充隨近軍糧。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絹,以代關中調課。所司仍明為條件,稱朕意焉。」

天寶元年正月一日赦文:如聞百姓之內,有戶高丁多,苟為規避,父母見在,乃別籍異居。宜令州縣勘會。其一家之中 ,有十丁已上者,放兩丁征行賦役。五丁已上,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風教。其侍丁孝假,免差科。”廣德元年七月,詔:「一戶之中,三丁放一丁庸調。地稅依舊每畝稅二升。天下男子,宜二十三成丁,五十八為老。」永泰元年五月,京兆麥大稔,京兆尹第五琦奏請每十畝官稅一畝,效古什一之稅。從之。二年五月,諸道稅地錢使、殿中侍御史韋光裔等自諸道使還,得錢四百九十萬貫。乾元以來,屬天下用兵,京師百僚俸錢減耗。上即位,推恩庶僚,下議公卿。或以稅畝有苗者,公私咸濟。乃分遣憲官,稅天下地青苗錢,以充百司課料。至是,仍以御史大夫為稅地錢物使,歲以為常,均給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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