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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議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優劣為差,則是好惡之私有以啟之也。臣以為不然。夫法者,本以存其大綱,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於人。昔者唐有天下,舉進士者,群至于有司之門。唐之制,惟有司之信也。是故有司得以蒐羅天下之賢俊,而習知其為人。至于一日之試,則固已不取也。唐之得人,于斯為盛。今以名聞于吏部者,每歲不過數十百人,使二三大臣得以訪問參考其才,雖有失者,蓋已寡矣。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則夫一定之制,臣亦未知其果不可以為奸也。
【策別三】
其三曰決壅蔽。所貴乎朝廷清明而天下治平者,何也?天下不訴而無冤,不謁而得其所欲,此堯舜之盛也。其次不能無訴,訴而必見察;不能無謁,謁而必見省。使遠方之賤吏,不知朝廷之高;而一介之小民,不識官府之難。而後天下治。
今夫一人之身,有一心兩手而已。疾痛苛癢,動于百體之中,雖其甚微不足以為患,而手隨至。夫手之至,豈其一一而聽之心哉,心之所以素愛其身者深,而手之所以素聽於心者熟,是故不待使令而卒然以自至。聖人之治天下,亦如此而已。百官之眾,四海之廣,使其關節脈理,相通為一。叩之而必聞,觸之而必應。夫是以天下可使為一身。天子之貴,士民之賤,可使相愛。憂患可使同,緩急可使救。
今也不然。天下有不幸而訴其冤,如訴之於天。有不得已而謁其所欲,如謁之於鬼神。公卿大臣不能究其詳悉,而付之於胥吏,故凡賄賂先至者,朝請而夕得,徒手而來者,終年而不獲。至于故常之事,人之所當得而無疑者,莫不務為留滯,以待請屬。舉天下一毫之事,非金錢無以行之。
昔者漢唐之弊,患法不明,而用之不密,使吏得以空虛無據之法而繩天下,故小人以無法為奸。今也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舉天下惟法之知。所欲排者,有小不如法,而可指以為瑕。所欲與者,雖有所乖戾,而可借法以為解。故小人以法為奸。
今天下所為多事者,豈事之誠多耶?吏欲有所鬻而未得,則新故相仍,紛然而不決,此王化之所以壅遏而不行也。昔桓文之霸,百官承職,不待教令而辦,四方之賓至,不求有司。王猛之治秦,事至纖悉,莫不盡舉,而人不以為煩。蓋史之所記:麻思還冀州,請于猛。猛曰:「速裝,行矣。」至暮而符下。及出關,郡縣皆已被符。其令行禁止而無留事者,至于纖悉,莫不皆然。苻堅以戎狄之種,至為霸王,兵強國富,垂及昇平者,猛之所為,固宜其然也。
今天下治安,大吏奉法,不敢顧私,而府史之屬招權鬻法,長吏心知而不問,以為當然。此其弊有二而已。事繁而官不勤,故權在胥吏。欲去其弊也,莫如省事而厲精。省事莫如任人,厲精莫如自上率之。
今之所謂至繁,天下之事,關於其中,訴者之多,而謁者之眾,莫如中書與三司。天下之事,分于百官,而中書聽其治要。郡縣之錢幣制於轉運使,而三司受其會計。此宜若不至于繁多。然中書不待奏課以定其黜陟而關預其事,則是不任有司也。三司之吏,推析贏虛至于毫毛以繩郡縣,則是不任轉運使也。故曰:省事莫如任人。
古之聖王,愛日以求治,辨色而視朝,苟少安焉而至于日出,則終日為之不給。以少而言之,一日而廢一事,一月則可知也。一歲,則事之積者不可勝數矣。欲事之無繁,則必勞于始而逸于終。晨興而晏罷,天子未退,則宰相不敢歸安於私第。宰相日昃而不退,則百官莫不震悚儘力於王事,而不敢宴遊。如此,則纖悉隱微莫不舉矣。天子求治之勤過于先王,而議者不稱王季之晏朝而稱舜之無為,不論文王之昃而論始皇之量書。此何以率天下之怠耶?臣故曰:厲精莫如自上率之。則壅蔽決矣。
【策別四】
其四曰專任使。夫吏之與民,猶工人之操器。易器而操之,其始莫不齟齬而不相得。是故雖有長材異能之士,朝夕而去,則不如庸人之久且便也。自漢至今,言吏治者,皆推孝文之時,以為任人不可以倉卒而責其成效。又其三歲一遷,吏不可為長遠之計,則其所施設一切出於苟簡。此天下之士,爭以為言,而臣知其未可以卒行也。夫天下之吏,惟其病多而未有以處也,是以擾擾在此。如使五六年或七八年而後遷,則將有十年不得調者矣。朝廷方將減任子,清冗官,則其行之當有所待。而臣以為當今之弊,有甚不可者。
夫京兆府,天下之所觀望而化,王政之所由始也。四方之沖,兩河之交,舟車商賈之所聚,金玉錦繡之所積,故其民不知有耕稼織之勞。富貴之所移,貨利之所眩,故其不知有恭儉廉退之風。以書數為終身之能,以府史賤吏為鄉黨之榮,故其民不知有儒學講習之賢。夫是以獄訟繁滋而奸不可止,為治者益以苟且,而不暇及于教化,四方觀之,使風俗日以薄惡,未始不由此也。今夫為京兆者,戴星而出,見燭而入,案牘笞,交乎其前。拱手而待命者,足相躡乎其庭。持詞而求訴者,肩相摩乎其門。憧憧焉不知其為誰,一訊而去,得罪者不知其得罪之由,而無罪者亦不知其無罪之實。如此則刑之不服,赦之不悛,獄訟之繁,未有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