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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 148 /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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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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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大初,金人陷中京,諸將莫能支。天祚懼,奔夾山,兵勢日迫。處溫與族弟處能、<三>子 ,外假怨軍聲援,結都統蕭干謀立魏國王淳,召番、漢官屬詣魏王府勸進。魏國王將出, 乃持赭袍衣之,令百官拜舞稱賀。魏王固辭不得,遂稱天錫皇帝。以處溫守太尉,處能直樞密院, 為少府少監,左企弓以下及親舊與其事者,賜官有差。

會魏國王病,自知不起,密授處溫番漢馬步軍都元帥,意將屬以後事。及病亟,蕭乾等矯詔南面宰執入議,獨處溫稱疾不至,陰聚勇士為備,紿雲奉密旨防他變。魏國王卒,蕭干擁契丹兵,宣言當立王妃蕭氏為太后,權主軍國事,眾無敢異者。干以後命,召處溫至,時方多難,未欲即誅,但追毀元帥札子。處能懼及禍,落髮為僧。


  

尋有永清人傅遵說隨郭藥師入燕,被擒,具言處溫嘗遺易州富民趙履仁書達宋將童貫,欲挾蕭後納土歸宋。後執處溫問之,處溫曰:「臣父子於宣宗有定策功,宜世蒙宥容,可使因讒獲罪?」後曰「向使魏國王如周公,則終享親賢之名於後世。誤王者皆汝父子,何功之有!」並數其前罪惡。處溫無以對,乃賜死, 亦伏誅。

張琳,瀋州人。幼有大志。壽隆末,為秘書中允。天祚即位,累遷戶部使。頃之,擢南府宰相。

初,天祚之敗於女直也,意謂蕭奉先不知兵,乃召琳付以東征事。琳以舊制,凡軍國大計,漢人不與,辭之。上不允,琳奏曰:「前日之敗,失於輕舉。若用漢兵二十萬分道進討,無不克者。」上許其半,仍詔中京、上京、長春、遼西四路計戶產出軍。時有起至二百軍者,生業蕩散,民甚苦之。四路軍甫集,尋復遁去。

及中京陷,天祚幸雲中,留琳與李處溫佐魏國王淳守南京。處溫父子召琳,欲立淳為帝,琳曰:「王雖帝冑,初無上命;攝政則可,即真則不可。」處溫曰:「今日之事,天人所與,豈可易也!」琳雖有難色,亦勉從之。

淳既稱帝,諸將咸居權要,琳獨守太師,十日一朝,平章軍國大事。陽以元老尊之,實則不使與政。琳由是鬱悒而卒。

耶律余睹,一名余都姑,國族之近者也。慷慨尚氣義。保大初,歷官副都統。

其妻天祚文妃之妹;文妃生晉王,最賢,國人皆屬望。時蕭奉先之妹亦為天祚元妃,生秦王。奉先恐秦王不得立,深忌余睹,將潛圖之。適耶律撻葛裡之妻會余睹之妻於軍中,奉先諷人誣余睹結駙馬蕭昱、撻葛裡,謀立晉王,尊天祚為太上皇。事覺,殺昱及撻葛裡妻,賜文妃死。余睹在軍中聞之,懼不能自明被誅,即引兵千餘,併骨肉軍帳叛歸女直。

會大霖雨,道途留阻。天祚遣知奚王府蕭遐買、北宰相蕭德恭、大常袞耶律諦裡姑、歸州觀察使蕭和尚奴、四軍太師蕭干追捕甚急。至閭山,及之。諸將議曰:「蕭奉先恃寵,蔑害官兵。余睹乃宗室雄才,素不肯為其下。若擒之,則他日吾輩皆余睹矣。不如縱之。」還,紿雲追襲不及。

余睹既入女直,為其國前鋒,引婁室孛堇兵攻陷州郡,不測而至。天祚聞之大驚,知不能敵,率衛兵入夾山。

余睹在女直為監軍,久不調,意不自安,乃假遊獵,遁西夏。夏人問:「汝來有兵幾何?」余睹以二三百對,夏人不納,卒。

論曰:遼之亡也,雖孽降自天,亦柄國之臣有以誤之也。當天慶而後,政歸後族。奉先沮天祚防微之計,陷晉王非罪之誅,夾山之禍已見於此矣。處溫逼魏王以僭號,結宋將以賣國,跡其奸佞,如出一軌。嗚呼!天祚之所倚毗者若此,國欲不亡,得乎?張琳  守位,余睹及覆自困,則又何足議哉!

※校勘記

一∶ 蕭奉先 叄卷一○○※校勘記<二>。

二∶ 乘我師未備來襲 來襲,原作「擊之」。據宏簡錄二一三及本傳上下文義改。

三∶ 處溫與族弟處能 索隱,「族」當作從。按傳文稱處溫「伯父儼」,耶律儼傳稱「子處能」,應作從。

第一百○三卷  列傳第三十三


  

文學上

蕭韓家奴 李澣

遼起松漠,太祖以兵經略方內,禮文之事固所未遑。及太宗入汴,取晉圖書、禮器而北,然後制度漸以修舉。至景、聖間,則科目聿興,士有由下僚擢升侍從,  崇儒之美。但其風氣剛勁,三面鄰敵,歲時以  為務,而典章文物視古猶闕。然二百年之業,非數君子為之綜理,則後世惡所考述哉。作文學傳。

蕭韓家奴,字休堅,涅剌部人,中書令安摶之孫。少好學,弱冠入南山讀書,博覽經史,通遼、漢文字。統和十四年始仕。家有一牛,不任驅策,其奴得善價鬻之。韓家奴曰:「利己誤人,非吾所欲。」乃歸直取牛。二十八年,為右通進,典南京慄園。

重熙初,同知三司使事。四年,遷天成軍節度使,徙彰愍宮使。帝與語,才之,命為詩友。嘗從容問曰:「卿居外有異聞乎?」韓家奴對曰:「臣惟知炒慄:小者熟,則大者必生;大者熟,則小者必焦。使大小均熟,始為盡美。不知其他。」蓋嘗掌慄園,故托慄以諷諫。帝大笑。詔作四時逸樂賦,帝稱善。

時詔天下言治道之要,制問:「徭役不加于舊,征伐亦不常有,年谷既登,帑廩既實,而民重困,豈為吏者慢、為民者惰歟?今之徭役何者最重?何者尤苦?何所蠲省則為便益?補役之法何可以復?盜賊之害何可以止?」韓家奴對曰:

  臣伏見比年以來,高麗未賓,阻卜猶強,戰守之備,誠不容已。乃者,選富民防邊,自備糧糗。道路修阻,動淹歲月;比至屯所,費已過半;只牛單轂,鮮有還者。其無丁之家,倍直傭僦,人憚其勞,半途亡竄,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給。求假於人,則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償者。或逋役不歸,在軍物故,則復補以少壯。其鴨淥江之東,戍役大率如此。況渤海、女直、高麗合從連衡,不時征討。富者從軍,貧者偵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蓋勢使之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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