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絀之(
11),州吁出奔。十三年,鄭伯弟段攻其兄,不勝,亡,而州吁求與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衛亡人以襲殺桓公,州吁自立為衛君。為鄭伯弟段欲伐鄭,請宋、陳、蔡與俱,三國皆許州吁。州吁新立,好兵,弒桓公(
12),衛人皆不愛。石碏乃因桓公母家於陳,詳為善州吁(
13)。至鄭郊,石碏與陳侯共謀,使右宰丑進食,因殺州吁於濮,而迎桓公弟晉於邢而立之,是為宣公。
(1)多予之賂:多給他財物。下文「和以其賂」之「賂」也是財物的意思。前文「頃侯厚賂周夷王」之「賂」則是贈送財物的意思,有賄賂的意味。下文中「賂士」之「賂」也是贈送財物的意思,但含有收買的意味。(2)共伯入釐侯羨(yan,延)自殺:蘇轍《古史》曰:《詩序》言共伯早死,初無篡奪之文。且武公賢者,衛人謂『睿聖武公』,故梁玉繩認為不可能有武公殺兄代立之事,恐司馬遷誤聞。羨,墓道。(3)謚:古代帝王及官僚死後,統治階級所給予的表示褒貶的稱號。(4)周平王命武公為公:平王東遷後,諸侯皆稱公,從未有天子命諸侯為公者,而是武公入為天子卿士。(5)取:通「娶」。(6)又取女為夫人:《詩·邶風·燕燕》《疏》曰:《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左傳》惟言又娶於陳,不言為夫人,世家云:「又娶陳女為夫人,非也。」詳見《左傳·隱公三年》。(7)蚤:通「早」。(8)女弟:妹妹。(9)完母死:《左傳》只說陳女弟戴媯生桓公,未言其母死。詳見《左傳·隱公三年》。十庶子:舊稱妾所生的兒子。(
11)絀:通「黜」。廢,貶退。(
12)弒:古時稱臣殺君、子殺父母為弒。(
13)詳:通「佯」。假裝。
宣公七年,魯弒其君隱公。九年,宋督弒其君殤公,及孔父。十年,晉曲沃莊伯弒其君哀侯(1)。
十八年,初,宣公愛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為太子取齊女,未入室,而宣公見所欲為太子婦者好,說而自取之,更為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齊女,生子壽、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與朔共讒惡太子伋(2)。宣公自以其奪太子妻也,心惡太子(3),欲廢之。及聞其惡(4),大怒,乃使太子伋於齊而令盜遮界上殺之,與太子白旄(5),而告界盜見持白旄者殺之。且行,子朔之兄壽,太子異母弟也,知朔之惡太子而君欲殺之,乃謂太子曰:「界盜見太子白旄,即殺太子,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遂行。壽見太子不止,乃盜其白旄而先馳至界。界盜見其驗(6),即殺之。壽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謂盜曰:「所當殺乃我也。」盜並殺太子伋,以報宣公。宣公乃以子朔為太子。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為惠公。
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7),惠公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讒殺前太子伋而代立,乃作亂,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為君,惠公奔齊。
衛君黔牟立八年,齊襄公率諸侯奉王命共伐衛(8),納衛惠公,誅左右公子。衛君黔牟奔於周,惠公復立。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復入,與前通年凡十三年矣。
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捨黔牟(9),與燕伐周。周惠王奔溫,衛、燕立惠王弟為王。二十九年十,鄭復納惠王。三十一年,惠公卒,子懿公赤立。
懿公即位,好鶴,淫樂奢侈。九年,翟伐衛(
11),衛懿公欲發兵,兵或畔(
12)。大臣言曰(
13):「君好鶴,鶴可令擊翟。」翟於是遂入,殺懿公。
懿公之立也,百姓大臣皆不服。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讒殺太子伋代立至於懿公,常欲敗之(
14),卒滅惠公之後而更立黔牟之弟昭伯頑之子申為君,是為戴公。
戴公申元年卒。齊桓公以衛數亂,乃率諸侯伐翟,為衛築楚丘(
15),立戴公弟毀為衛君,是為文公。文公以亂故奔齊,齊人入之。
初,翟殺懿公也,衛人憐之,思復立宣公前死太子伋之後,伋子又死,而代伋死者子壽又無子。太子伋同母弟二人:其一曰黔牟,黔牟嘗代惠公為君,八年復去;其二曰昭伯。昭伯、黔牟皆已前死,故立昭伯子申為戴公。戴公卒,復立其弟毀為文公。
(1)晉曲沃莊伯弒其君哀侯:此時莊伯已死八年,莊伯當作武公,即莊伯之子稱。詳見《晉世家》。(2)惡:中傷。(3)惡:厭惡、憎恨。(4)惡:不好,壞(處)。(5)白旄:指用白色犛牛尾作裝飾的使節(古代卿大夫聘於諸侯時所持的符信。)《左傳》作「旌」。(6)驗:證據,憑證。(7)左右公子:據上文「右公子傅之」「左公子傅之」之「左右公子」,據《左傳·桓公十六年》載;左公子名洩,右公子名職。《左傳》杜預注謂,左右公子為「左右媵(ying,硬)之子」,即隨嫁或陪嫁女子的兒子。(8)奉王命:梁玉繩《史記志疑》云:「《春秋》作者侯納惠公乃逆王命也。」(9)容捨:容許居留。十二十九年:《十二諸侯年表》作「二十七年」。(
11)翟:通「狄」,部族名。(
12)畔:通「叛」。(
13)大臣言曰:《左傳·閔公二年》言國人以鶴誚衛懿公,非大臣言之。(
14)敗:摧殘。(
15)為衛築楚丘:《十二諸侯年表》及《左傳》皆曰築楚丘城在衛文公二年。
文公初立,輕賦平罪(1),身自勞,與百姓同苦,以收衛民。
十六年(2),晉公子重耳過,無禮。十七年,齊桓公卒。二十五年,文公卒,子成公鄭立。
成公三年,晉欲假道於衛救宋(3),成公不許。晉更從南河度(4),救宋。征師於衛,衛大夫欲許,成公不肯。大夫元咺攻成公,成公出奔。晉文公重耳伐衛,分其地予宋,討前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5)。衛成公遂出奔陳。二歲,如周求入,與晉文公會。晉使人鴆衛成公(6),成公私於周主鴆(7),令薄,得不死。已而周為請晉文公,卒入之衛,而誅元咺,衛君瑕出奔(8)。七年,晉文公卒。十二年,成公朝晉襄公。十四年,秦穆公卒。二十六年,齊邴歜弒其君懿公。三十五年,成公卒(9),子穆公漱立。
穆公二年,楚莊王伐陳,殺夏征舒。三年,楚莊王圍鄭,鄭降,復釋之。十一年,孫良夫救魯伐齊,復得侵地。穆公卒,子定公臧立。定公十二年卒,子獻公臧立。
(1)輕賦平罪:減輕賦稅,公平斷獄。(2)十六年:《十二諸侯年表》作「二十三年」。(3)晉欲假道於衛救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言假道伐曹,非為救宋也。此誤。(4)度:通「渡」。(5)討前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應是討前過無禮及不肯假道,非為不救宋也。(6)鴆(zhen,鎮):以毒酒害人。(7)周主鴆:《左傳·僖公三十年》言「晉侯使醫衍鴆衛侯。寧俞貸醫,使薄其鴆,不死。」非成公私之。「周」當作「晉」。(8)衛君瑕出奔:《左傳·僖公十三年》經云:「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此言「奔」,恐誤。(9)成公卒:魯僖公三十一年,衛成公徙都帝丘。遷都大事而未書。
獻公十三年,公令師曹教宮妾鼓琴,妾不善,曹笞之(1)。妾以幸惡曹於公,公亦笞曹三百。十八年,獻公戒孫文子、寧惠子食(2),皆往。日旰不召(3),而去射鴻於囿(4)。二子從之,公不釋射服與之言。二子怒,如宿(5)。孫文子子數侍公飲(6),使師曹歌《巧言》之卒章(7)。師曹又怒公之嘗笞三百,乃歌之,欲以怒孫文子,報衛獻公。文子語蘧伯玉,伯玉曰:「臣不知也。」遂攻出獻公。獻公奔齊,齊置衛獻公於聚邑(8)。孫文子、寧惠子共立定公弟秋為衛君,是為殤公。
殤公秋立,封孫文子林父於宿(9)。十二年,寧喜與孫林父爭寵相惡,殤公使寧喜攻孫林父。林父奔晉,復求入故衛獻公十。獻公在齊,齊景公聞之,與衛獻公如晉求入。晉為伐衛,誘與盟。衛殤公會晉平公,平公執殤公與寧喜而復入衛獻公。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
獻公後元年,誅寧喜。
三年,吳延陵季子使過衛,見蘧伯玉、史曰:「衛多君子,其國無故。」過宿,孫林父為擊磬(
11),曰:「不樂,音大悲,使衛亂乃此矣。」是年,獻公卒,子襄公惡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