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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元史 下全書目錄
宋濂
元史 下 - 1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銓法中 至元四年,詔:「諸官品正從分等,職官用廕,各止一名。諸廕官不以居官、去任、致仕、身故,其承廕之人,年及二十五以上者聽。諸用廕者,以嫡長子。若嫡長子有廢疾,立嫡長子之子孫,曾玄同。如無,立嫡長子同母弟 ...

元史 下 - 2

凡翰林院、國子學官:大德七年議:「文翰師儒難同常調,翰林院宜選通經史、能文辭者,國子學宜選年高德邵、能文辭者,須求資格相應之人,不得預保布衣之士。若果才德素著,必合不次超擢者,別行具聞。」 凡遷官之法:從七以下屬吏部,正七以上屬中書, ...


  
元史 下 - 3

凡省部令史、譯史、通事等:至元六年,省議:「舊例一百二十月出職,今案牘繁冗,難同舊日,會量作九十月為滿。其通事、譯史繁劇,合與令史一體。近都省未及兩考省令史譯史授宣,注六品職事,部令史已授省劄,注從七品職事。今擬省令譯史、通事,由六部轉充者 ...

元史 下 - 4

凡補用吏員:至元十一年,省議:「有出身人員,遇省掾有闕,擬合于正從七品文資職官並台、院、六部令史內,從上名轉補。翰林兩院擬同六部令史,有闕于隨路儒學教授通吏事人內選補。樞密院、御史台令史、省掾有闕,從上轉補,考滿依例除授,又于正從八品文資官 ...

元史 下 - 5

�歷一考,與各場鄰縣吏互相遷調。和林路總管府司吏,以本處兵馬司吏歷一考者轉補,再歷一考,轉稱海宣慰令史,考滿除正八品。補不盡者,六十月受部劄充提控案牘。沙、瓜二州屯儲總管萬戶府邊遠比例,一體出身相應。會福院令譯史、通事、宣使人等,若省部發去 ...

元史 下 - 6

凡庫藏司吏庫子等出身:至元二十六年,省準:「上都資乘庫庫子、本把,九十月近上錢谷官內任用。衛尉院利器庫、壽武庫庫子,踏逐者九十月近上錢谷官內任用。」二十八年,省擬:「泉府司富藏庫本把、庫子,六十月近下錢谷官內任用。大府監行內藏庫子,三周年為 ...


  
元史 下 - 7

凡書寫、銓寫、書吏、典吏轉補:至元二十五年,省準:「通政等二品衙門典吏,九十月補本院宣使。各寺監典吏,比依上例,考滿轉補本衙門奏差。戶部填寫勘合典吏,與管勘合令史一體,考滿從優定奪。參議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書寫,四十五月轉補,如補不盡, ...

元史 下 - 8

�左右司、客省使令史、書寫、檢校書吏,依至元二十八年例,以省典吏選充,五折四令史、書寫、書吏月日,通折五十五月轉部。省典吏系六部銓寫、典吏轉充,三折二省典吏月日,通折六十月轉各部令史。自用之人並轉補不盡省典吏,考滿發補寺監、各道宣慰司令史。 ...

元史 下 - 9

凡吏屬年勞差等:至元六年,吏部呈:「省部譯史、通事,舊以一百二十月出職,今案牘繁冗,合以九十月為滿。」十九年,部擬:「行省通事、譯史、令史、宣使或經例革替罷,所曆月日不等,如元經省掾發去,不及一考者,擬令貼補;及一考之上者,比台院令史出身例 ...

元史 下 - 10

凡吏員考滿授從七品:至元六年,省擬:「部令史、譯史、通事人等,中統四年正月以前收補者,擬九十月為滿,注從七品,回降正八一任,還入從七。以後充者,亦擬九十月為滿,正八品,仍免回降。」九年,吏、禮部擬:「凡部令史二考,注從七品。一考之上,驗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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