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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 244 /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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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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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鄧小平越來越相信,他的夢想能夠實現。198410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三十五周年之際,他自信地向全國宣佈,1979-1983年間的年均經濟增長率為7.9%,1984年的增長率為14.2%,這超過了到2000年國民生產總值翻兩番、達到1萬億美元的目標所需的7.2%年均增長率。如果繼續保持目前的增長率,中國就能夠達到預計的目標。世界銀行似乎也同意這一點。

5鄧小平的務實策略是「一步一步走;邊走邊看,保持勢頭」。2.農業改革


  

傳統上,農業是中國國家和經濟的基礎。因此,首先在農業上進行重大改革被認為是至關重要的。在1957年到1978年間的二十年裡,農業一直處在糟糕的狀態下,糧食產量的年均增長率只有2.6%,棉花增長率為2.1%。6中國不得不進口大批糧食來保證它日益增加的人口有飯吃。

農村經濟即使不是死氣沉沉,至少也是有氣無力的。二十年裡,農村的生活水平沒有得到什麼改善,農民几乎沒有勞動的熱情。

人人都知道,對振興農村經濟最嚴重的障礙是公社制度。由於它是毛澤東農村經濟結構中的支柱,因此只要毛澤東在世,就沒有人敢批評或削弱這個神聖不可侵犯的體制。現在,人們認識到,只有根本性的改革才能給僵化的農村經濟注入新的活力,才能重新點燃勞動熱情,釋放農民大眾的巨大潛力,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

197812月黨的三中全會通過了一些果斷的決定,鼓勵採用更大的物質刺激,放鬆此前一直束縛農業部門生產增長的控制機制。在隨後的幾個月裡,地方和中央政府領導人之間的討論導致了採納所謂的「責任制」或「包產到戶」。在這個制度下,土地仍然是公有的,但每個農戶得到一塊田地用於耕種,並與公社的生產隊或經濟合作社簽訂一份合同。合同上寫明耕種莊稼的產量和上繳給生產隊或合作社以支付土地使用費用的產量指標。

這筆支付還包括水利費、衛生費和福利費用等公共開支。每家農戶完全控制勞力資源,並可以留用或在自由市場上出售超出合同指針的產品。農戶對整個生產過程負完全的責任一從選擇種子和化肥、分配勞力、作息計劃、土壤準備直到最後收割的全過程。

責任制開始於1979年,1980-1981年間逐漸擴展到各省,1982-1983年間這個進程加速了。到1984年,約98%的農戶實行了責任制。最初分配給每一農戶的地期限為一個季度或一年。但後來,在1984年,責任期延長到十五年以鼓勵在責任田上作長期規劃和投資。

確定更長的合同期限是基于一些生產上的考慮,如耕種強度、莊稼的選擇(特別是生長較慢的果樹)和土壤肥力的培養等。7更往後,土地合同被定為可以由耕種這塊土地的農戶繼承,以鼓勵更長期的投資。但是,如果最初的責任規定沒有完成的話,可以出現取消合同的情形。

政府也鼓勵農村勞動者進行莊稼、牲畜、家禽或其它各種副業的專業化生產。這與毛澤東對糧食生產的大力強調截然相對。「專業戶」逐漸出現了,他們並不耕種田地,而是完全從事非莊稼生產。在專業戶與普通農戶中間還有「重點戶」,他們耕種土地,但主要從事非穀物活動,如養魚和飼養動物等。

198410月,這兩類農戶約達到2,400萬戶,占總農戶數的13%。8

包干責任制逐漸取代了公社的職能,最後公社全都滅跡了。今天,只剩下很少一些樣板公社,作為歷史性的里程碑,或作為展覽點供外國訪問者和研究中國社會經濟史的人參觀。1984年出現了更重大的調整,單個農戶如果得到當地生產單位的同意,可以將責任田轉讓給另一農戶。根據規定,當一家農戶遭遇疾病、死亡或其它一些麻煩使其無法耕種自家責任田時便允許轉讓責任田。

1987年,第十三次黨代會進一步開放了農戶之間土地耕種權的出賣。理論上來說,一家農戶獲得兩、三戶或更多戶鄉鄰的責任田耕種權的情形不是不可能的。一些批評者指出,這種可能性是資本主義台頭的徵兆,但這種情形很少發生。無論如何,土地仍然是公有的,資本主義復辟的機會似乎很少。


  
由於農業改革,農業產量和生產力都急劇提高了。1987年,稻麥產量比公社制度時期的產量增長了50%。更重要的是,農民現在每年平均在莊稼上只花60天時間,而在農業合作化時期,他們一年要在田裡勞動250天到300天。空餘的時間花到了旨在盈利的副業上。

現金收入翻了兩番,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參與改革的農戶蓋起了新的磚房,購置了新的電視和傢具,穿著起色彩更鮮艷的新衣服。在四川和其它許多省份,責任田部分占全省總產值的將近六分之一。而儘管責任田的面積小於一英畝,卻生產出足夠供養每家農戶的食物。

農民過起有產者一樣的生活,不少農戶年收入超過了一萬元(「萬元戶」)。9

由上可見,公社的解體並不是一下子實現的,而是經歷了五年的過程。現在,一種新型的「鄉-村-戶」農村結構出現了,它擔負起以前公社的一些職能,但有明顯的分工。鄉主要處理政府和行政事務,黨委做黨務工作,村則履行與每家農戶簽訂責任書之類的職責。頗為常見的是,從前公社的生產大隊和生產小隊變成了新的經濟合作組(村),而從前公社的若干部門則轉變成為「鄉鎮企業」,從事製造、加工、運輸、農貿和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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