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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為了使生產連續進行,在這裡,同一個流動資本的支出必須分配在較長的時間內,不是分配在
9周,而是分配在
12周。因此,在每一段既定的時間裡,都有一個已經減少了的生產資本執行職能;生產資本的流動部分由
100減少到
75,即減少
1/
4。在
9周的勞動期間內執行職能的生產資本減少的總額=
9×
25=
225鎊,即
900鎊的
1/
4。但是流通時間和周轉期間之比仍然是
3/
12=
1/
4。
由此得出結論:如果要使生產在已經轉化為商品資本的生產資本的流通時間內不致中斷,如果要使生產同時地、一周一周連續地進行,而這樣做又沒有特別的流動資本可用,那就只有縮小生產規模,減少執行職能的生產資本的流動組成部分,才能辦到。現代庸俗經濟學只考慮消費者的預算約束,而不考慮生產者的預算約束。大概是以為資本家總是能夠籌集到足夠的資本。這樣一來,就違背了現代庸俗經濟學的資本稀缺論。
這樣為了使生產在流通時間內繼續進行而游離出來的流動資本部分和全部預付流動資本之比,等於流通時間和周轉期間之比。前面已經指出,這裡說的只適用於這一類生產部門,在這些部門,勞動過程一周一周地按相同的規模進行,因而不象農業那樣,要在不同勞動期間投入不同的資本額。
反過來說,如果企業的性質排除了縮小生產規模的可能性,從而也排除了減少每週要預付的流動資本的可能性,那末,只有追加流動資本才能使生產連續進行。在上例是追加
300鎊。在
12周的周轉期間內,要相繼預付l
200鎊,
300鎊是其中的四分之一,就象
3周是
12周的四分之一一樣。在
9周的勞動期間結束以後,資本價值
900鎊就由生產資本形式轉化為商品資本形式了。
這個資本價值的勞動期間已經結束,但是下一個勞動期間不能用同一個資本來更新。當這個資本在這
3周停留在流通領域,作為商品資本執行職能時,它所處的情況,從生產過程來看,就好象它根本不存在一樣。在這裡,我們把一切信用關係撇開不說,因此假定資本
287家只用他個人的資本來經營。為第一個勞動期間預付的資本,在完成了它的生產過程以後,要在流通過程停留
3周,但這時有追加的投資
300鎊在執行職能,因此生產的連續進行不會中斷。
在這裡,我們必須指出下述各點:
第一,最初預付的資本900鎊的勞動期間,9周以後就結束了,這個資本不再經過3周是不會流回的,即在第
13周開始的時候才流回。但是,一個新的勞動期間會用追加的資本
300鎊立刻重新開始。正因為這樣,生產過程才能連續進行。
第二,原有資本
900鎊的職能和第一個
9周勞動期間結束後新追加的資本
300鎊(它在第一個勞動期間結束後,就直接開始第二個勞動期間)的職能,在第一個周轉期間內是截然分開的,或者至少能夠這樣分開,但在第二個周轉期間的過程中就互相交叉起來。
讓我們把問題說得具體些:
第一個周轉期間
12周。第一個勞動期間
9用,其中預付資本的周轉,在第
13周開始時完成。最後
3周有追加資本
300鎊執行職能,並且開始第二個
9周的勞動期間。
第二個周轉期間。第13周開始的時候,已經有900鎊流回,並且能夠開始一個新的周轉。但是第二個勞動期間,由於追加
300鎊,在第
10周就已經開始了;在第
13周開始的時候,勞動期間由於這
300鎊而完成了三分之一,
300鎊已經由生產資本轉化為產品。因為只要再有
6周就結束第二個勞動期間,所以流回的
900鎊資本只有三分之二,即只有
600鎊,能夠加入第二個勞動期間的生產過程。
這樣,原來的
900鎊就有
300鎊游離出來,和第一個勞動期間的追加資本
300鎊起相同的作用。在第二個周期期間的第
2886周末,第二個勞動期間結束了。投在其中的資本
900鎊在
3周以後流回,也就是在第二個
12周的周轉期間的第
9周末流回。在
3周流通時間內,有游離資本
300鎊加入。
資本
900鎊的第三個勞動期間,就是用這
300鎊,在第二個周轉期間的第
7周,或一年的第
19周開始。
第三個周轉期間。在第二個周轉期間的第9周末,有900鎊重新流回。但是第三個勞動期間已經在前一個周轉期間的第
7周開始了,並且已經通過了
6周。這樣,它只要再持續
3周。
因此,在流回的
900鎊中,只有
300鎊加入生產過程。第四個勞動期間填滿這個周轉期間的其餘
9周。這樣,在一年的第
37周,就同時開始了第四個周轉期間和第五個勞動期間。
為了便于計算,我們假定:勞動期間為
5周,流通期間為
5周,因而周轉期間為
10周;一年按
50周計算,每週的資本支出是
100鎊。這樣,勞動期間需要有流動資本
500鎊,流通時間也需要追加資本
500鎊。勞動期間和周轉時間如下:
┌────┬──────┬─────┬──────┐
│勞動期間│
周
│ 商品(鎊)│ 迴流時間 │
├────┼──────┼─────┼──────┤
│
1 │
1—
5│
500 │
第
10周末│
│
2 │
6—
10 │
500 │
第
15周末│
│
3 │
11—
15 │
500 │
第
20周末│
│
4 │
16—
20 │
500 │
第
25周末│
│
5 │
21—
25 │
500 │
第
30周末│
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