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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 國家時期拉丁美洲的政治發展與美國的政治發展截然不同。拉丁美洲的趨勢是政治分裂而不是政治統一。山脈和密林等障礙將一個地區同另一個地區分隔開來,交通工具的缺乏意味着這些地區同歐洲的聯繫常常比它們相互之間的聯繫更為密切。西班牙統治下的幾個世紀的與世隔絶因助長了分離主義傾向,也促進了分裂。
個別領導人寧願在小國中名聲顯赫,而不願在大的聯邦中湮沒無聞,這些人的個人野心也必須予以考慮。於是,西班牙最初的八個殖民地這時變成了至少
18個獨立的國家:過去的拉普拉塔聯邦總督轄區已變成阿根廷、巴拉圭、玻利維亞和烏拉圭諸獨立的共和國;從前的新格拉納達總督轄區變成了哥倫比亞、厄瓜多爾、委內瑞拉和巴拿馬諸國,危地馬拉都督轄區分成危地馬拉、哥斯達黎加、薩爾瓦多、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等獨立的國家。
長期的不穩定性是國家時期拉丁美洲政治的另一個特徵,它表現為政府經常因軍事政變而被推翻。相反,美國至今仍保留了
1787年的憲法,儘管這一憲法經過多次修正。此外,美國歷史上絶大部分時期政局比較穩定;通常由兩個政黨在通過正規選舉而當選的基礎上輪番執政。但是,在拉丁美洲,
20個共和國自獨立以來總共採用了
186部憲法,平均每個國家有
9.
3部。
政府的興起和倒台更是屢屢發生。的確,據說巴西皇帝多姆·佩德羅二世
1831-1889年在位在
1876年參觀費城博覽會時曾講過,這裡展出的新機器雖然很多,但拉丁美洲每分鐘裡發生的革命比他在這裡所看到的新機器還要多。
不過,几乎所有這些拉丁美洲的「革命」都僅僅是名義上的革命。真正的革命是那種能使制度發生根本變化、能使社會和政治秩序從根本上得到重建的革命。拉丁美洲大多數所謂的「革命」只不過是一個軍事獨裁者取代另一個軍事獨裁者,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原有的秩序。這種軍方對政治事務的干涉,部分地起因于許多拉丁美洲國家所存在的明顯的階級差別和人民大眾對政治的冷淡態度或牴觸情緒,因此,這種干涉使少數富有的地主和高級軍官能象做遊戲一樣地操縱政界。
一批批軍事和文職領袖相繼執政,他們几乎不注意人民的願望或國家的需要。因此,毫不奇怪,秘魯
80%以上的總統是軍人,厄瓜多爾的軍校就教導學生:「軍事生涯的最後一步是獲得共和國總統的職位」
加拿大與拉丁美洲和美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
19世紀期間英國殖民地在維持與帝國的關係的同時逐漸贏得了自治。如前所述,這一獨特發展的基礎就是德拉姆伯爵
1839年提出的責任政府制的原則。這個觀念太新、太激進,不能馬上為人們所接受,但是,英國政府的確迅速實行了他的將兩個加拿大重新聯合起來的建議。
1841年生效的《加拿大法案》規定,加拿大聯合議會由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由總督任命,是終生的,下院在相當廣泛的選舉權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行政部長將由總督選拔,這使總督能任命屬於下院中多數黨的那些人,從而建立責任政府制。
好幾年中,英國政府不願冒險嘗試。
1839年,殖民大臣約翰·羅素伯爵指出了他認為責任政府制不可能實行的原因:「很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總督在接到女王命令的同時,又得到他的行政議會的勸告,而這兩者是完全不相一致的。如果他服從來自英國的命令,立憲責任之類的事就會徹底失敗;但是,如果他聽從其議會的勸告,他就不再是一位從屬的官員,而是一位獨立的君主。因此,我瞭解到了採納[責任政府制]原則時所難以踰越的障礙。」羅素伯爵說,擺脫這種僵局的方法是雙方「採取明智的節制態度。總督必須只反對議會的極大地影響女五名譽或帝國利益的請求;而為了協調一致,為了虔誠地依附大不列顛的權力,議會必須準備修改它的某些措施」。
這一妥協方針在實際中證明是行不通的,一任又一任總督都未能阻止充分實行責任制的要求。
1846年,一位新殖民大臣格雷勛爵察覺到不可能阻止德拉姆所提倡的責任政府制的實施。他在給新斯科合總督的命令中大膽宣佈:「讓上院長期阻撓輿論所要求的、議會的民眾部門所提出的某些措施的通過,是不可能的。在北美任何英屬殖民地繼續維持與居民意見相違背的政府,既不可能,也不會令人滿意;對於這一點,無論怎樣明確承認也不為過。」
於是,責任政府制首先在新斯科舍,隨即在加拿大得到實施,從而成功地證明了德拉姆伯爵的先見之明。施行責任政府制幾年後,加拿大總督下結論說:「我已有這樣一種想法:在北美大陸這塊土地上,在共和國美國面前,維持同英國的關係和英國的制度是可能的,倘若你慷慨地、信任地授予英國的制度的話。當信仰是真誠的時候,它始終是有感染力的。」
1837年的起義領袖威廉·羅耀·麥肯齊給了最驚人的頌辭。
他在經過十年流放遇大赦返回家園時說道:「如果我
1837年時就看到了我在
1848年時見到的情形,那麼,不管我們也許會犯下什麼錯誤,我會一想到那種造反的念頭就不寒而慄。」
如此,在英國與其北美殖民地之間的關係上開始了一場徹底的革命。由於責任政府制原則被推廣到其他殖民地,英帝國轉變成直至今天仍很繁榮的持久的英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