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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辛卯朔,輔臣列奏,答手詔所問五條。韓琦、范仲淹又奏陝西、河北畫一利害事,陝西八事,河北五事。已而仲淹又奏:「西賊議和,變詐難信,願早罷臣參知政事,知邊上一郡,帶安撫之名,足以照管邊事,乞更不帶招討、部署職任。」
元昊遣使乞援于準布,準布執其使以聞于遼,且乞以兵助戰,許之。甲午,遼主駐永安山,以將伐元昊來告。
丙申,遼命翰林都林牙蕭罕嘉努、耶律庶成編集上世以來事蹟。
癸卯,改知渭州孫沔復知慶州,知慶州尹洙知晉州。始,朝廷欲卒城水洛,故令洙與沔易任,沔以病辭,乃別徙洙。於是渭州闕守,詔委狄青。諫官余靖言:「涇原山川廣寬,道路平易,邊臣制禦不住,可以直圖關中。如此形勢,安得輕授於人!假如賊人圖守鎮戎,狄青既是部署,豈得不出救援?青出之後,何人守城?賊若以一二萬人與青相拒,劫從間道領眾直趨渭州,又使何人守備?以臣觀之,渭州必須別得能臣與狄青分職句當,方免朝廷深憂。」又言:「青武人粗暴,不可兼知渭州。」章三上。詔徙青權並代部署。
丙午,高麗貢于遼。
丁未,遼錄囚。
開寶寺靈寶塔災。諫官余靖言:「塔為天火所燒,五行之占,本是災變,乞更不營造。」時盛暑,面奏,靖素不修飾,帝入內云:「被一汗臭漢熏殺,噴唾在吾面上。」其優容諫臣如此。
庚戌,以天章閣待制王素知渭州。
壬子,以參知政事范仲淹為陝西、河東路宣撫使。始,仲淹放逐數年,陝西用兵,帝以仲淹士望所屬,拔用護邊。及召還執政,中外想望其功業,促淹亦感激眷遇,以天下為己任,遂與富弼日夜謀慮,興緻太平。然規模闊大,論者以為難行。及案察使出,多所舉劾,人心不自安。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然仲淹、弼守所議弗變。
先是石介奏記於弼,責以行伊、周之事,夏竦欲因是傾弼等,乃使女奴陰習介書,久之,習成,遂改伊、周曰伊、霍,而偽作介為弼撰廢立詔草,飛語上聞。帝雖不信,而仲淹、弼始恐懼,不敢自安於朝,皆請出按西北邊,未許;適有邊奏,仲淹固請行,乃使宣撫陝西、河東。
樞密副使富弼言:「朝廷以契丹發兵會元昊討岱爾族,路出河東境外,疑是變詐。它時雖欲背盟自逞,必寇河北,第以河東為掎角之地而已。伏乞陛下更令范仲淹且相度河東,未宜調發。」時仲淹疑遼敗盟,欲大發兵為備;杜衍謂遼必不來,兵不可妄出。仲淹爭議帝前,詆衍,語甚切。仲淹嘗以父行事衍,衍初不為恨,既退,仲淹猶力爭。韓琦曰:「若爾,則琦當請行,不須朝廷一人一騎。」仲淹怒,再求對,首奏琦語。然兵卒不發,仲淹亦不以為忤為。
先是仲淹受命主西事,弼主北事。弼條上河北守禦十二策,且言:「臣奉使契丹日,于河北往回十餘次,詢于沿邊土豪並內地故老,博採參較,得之甚詳,以至稽求載籍,質證時務,用是裒聚撰述,以副陛下委任之意。伏望陛下令兩府會議,可者速行之,其不可者更相致語而是正之。」
秋,七月,戊寅,封宗室德文東平郡王,允讓汝南郡王,允弼北海郡王,允良華原郡王,從藹潁國公,從煦安國公,宗說祁國公,宗保建安郡公,宗達恩平郡公,宗望清源郡公。帝始用富弼議,次第封拜宗室,以德文屬尊且賢,方漢東平王蒼故事,封東平,仍詔德文等十人並列本班之上,少前。
甲申,夷人寇三江砦,淯井監官兵擊走之。
丙戌,詔:「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察所部知州、軍、知縣、縣令有治狀者,以名聞,議旌擢之。或不如所舉,令御史台劾奏,並坐上收書不實之罪。」從范仲淹奏也。
續資治通鑒●卷第四十七
●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 起閼逢涒灘八月,盡旃蒙作噩九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四年
遼重熙十三年
八月,辛卯,命參知政事賈昌朝領天下農田,范仲淹領刑法,事有利害,其悉條上。
初,仲淹建議:「周制,三公分兼六官之職,漢以三公分部六卿,唐以宰相分判六曹。今中書,古天官塚宰也;樞密院,古夏官司馬也。四官散于群有司,無三公兼領之重,而二府惟進擢差除,循資級,議賞罰,檢用條例而已。上不專三公論道之任,下不專六卿佐王之職,非法治也。臣請仿前代,以三司、司農、審官、流內銓、三班院、國子監、太常、刑部、審刑、大理、群牧、殿前馬步軍司,各委輔臣兼判其事,凡創置新規,更改前弊,官吏黜陟,刑法輕重,有利害者,並從輔臣予奪;其事體大者,二府僉議奏裁。臣願自領兵賦之職,如其無補,請先黜降。」章得象等皆以為不可,久之乃降是命,然卒不果行。
甲午,以樞密副使富弼為河北宣撫使。先是輔臣奏事垂拱殿,帝曰:「契丹主受禮雲州,將襲我河東,兩府宜設備。」弼退而上言:「河北平坦,河東險阻,河北富實,河東空乏,河北無備,河東有備,契丹必不捨河北而襲河東。臣近奏河北守禦之策,乞守要郡,自行其事,不惟訓兵備敵以安元元,至于身羞國恥,庶幾可刷。」於是命弼宣撫河北。其實弼欲出避讒謗也。
保州巡檢司雲翼卒擁都監韋貴據城叛,知州劉繼宗渡城濠溺水死。知廣信軍劉貽孫與走馬承受宋有言臨城諭之,叛兵有欲降者,計未決,而諸路各進兵來討,遂復固守拒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