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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 265 / 489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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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講書禁中,帝嘆其博學,飛白書「博學」二字賜之,因問治道,錫對曰:「節嗜欲者,治身之本;審刑罰者,治國之本。」時貴妃方寵幸,故錫以此諷。帝改容曰:「卿言甚嘉,恨用卿晚。」

戊戌,遼主親帥師伐夏,以太弟重元、北院大王耶律仁先為前鋒。


  

辛丑,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卒,以白金三百兩賻其家,贈工部侍郎。

戊申,以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中師,開封人,宰相陳執中所薦也。

八月,辛酉朔,遼師渡河,不見敵而還。

遼主所禦戰艦,即耶律多珍所造之樓船也,遼主喜甚。其後嘗親賜卮酒,問其所欲,多珍曰:「臣幸被聖恩,得效駑力,萬死不能報國,又將何求!」遼主益喜,手書多珍衣裾曰:「勤國忠君,舉世無雙。」

壬戌,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罷為兵部尚書、知陳州。先是河決民流,災異數見,執中無所建明,但延接卜相術士。言者屢攻之,因論執中越次用李中師為府界提點及呂昌齡等出入門下,不協眾望,而執中亦以足疾辭位,詔從其請。翰林學士孫拚當制,遂除尚書左丞。文彥博、宋庠言恩禮太薄,乃下學士院貼麻,改命之。

以樞密使宋庠為兵部侍郎、平章事,參知政事龐籍為工部侍郎、充樞密使,樞密副使高若訥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侍讀學士梁適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甲申,禦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殿中丞吳奎所對入第四等,以奎為太常博士、通判陳州。奎,北海人,嘗為廣信軍判官,晝則治事,夜輒讀書不寐。楊懷敏增廣北邊屯田,至奪民谷地,無敢與抗者。奎上書論其不便,知保州王果亦屢爭之;懷敏使人訟果它事,詔置獄推劾,奎為果力辯,得免。慶歷中宿衛之變,懷敏當番直而得罪輕,奎時監京東排岸司,上疏曰:「臣聞句當皇城司六人,其五已被謫,獨懷敏尚留,人咸謂陛下私近幸而屈公法,臣竊為陛下痛惜之!況中外傳聞,且獲賊之際,陛下宣令勿殺,而左右輒屠之,此必有同謀者,恐事泄露而殺之以滅口。不然,何以不奉詔也?」帝深器之。

衛士王安,與其黨相惡,陰置刃衣篋中,從句當引見司楊景宗入禁門。既為閽者所得,景宗輒隱不以聞。御史中丞郭勸請先治景宗罪,章再上,不聽,又廷爭累日。乙酉,責景宗均州安置。景宗乞盡納官爵,留居京師,御史何郯極言其不可。既逾月,乃自均州徙鄧州。

太子少師致仕石中立卒,贈太子太傅,謚文定。

中立好諧謔,然練習台閣故事,不汲汲近名。初,家產歲入百萬錢,末年費幾盡。帝聞其病,賜銀三百兩。既歿,其家至不能辦喪。

九月,乙未,以權三司使張堯佐為禮部侍郎、三司使。監察御史陳旭,言堯佐以後宮親,不宜使制國用,不聽。

詔河東、河北經略安撫使司:「遼舉兵討夏人,其邊要之地,選委將佐,嚴加備禦。」時司天言太陰犯畢宿,主邊兵,趙分有憂故也。

乙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廣源州蠻寇邕州,詔江南、福建等路發兵備之。廣源州在邕州西南,鬱江之原也,峭絶深陰,產黃金、丹沙,頗有邑居聚落。俗椎髻左衤任,善戰鬥,輕死好亂。其先韋氏、黃氏、周氏、儂氏為酋領,互相劫掠。唐邕管經略使徐申厚撫之,黃氏納職貢,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蠻皆定。自交趾蠻據有安南,而廣源雖號邕管西覊縻州,其實服役于交趾。

初,有儂全福者,知儻猶州,其弟存祿知萬涯州,全福妻弟儂當道知武勒州。一日,全福殺存祿、當道,並有其地。交趾怒,舉兵擄全福及其子智聰以歸。其妻阿儂,本左江武勒族也,轉至儻猶州,全福納之。全福見擄,阿儂遂嫁商人,生子,名智高,年十三,殺其父商人,曰:「天下豈有二父邪!」因冒姓儂,與其母奔雷火洞。其母又嫁特磨道儂夏卿。久之,智高復與其母出據儻猶州,建國曰大曆。交趾復拔儻猶州,執智高,釋其罪,使知廣源州,又以雷火、頻婆四洞及思浪州附益之。然內怨交趾,居四年,遂襲據安德州,僭稱南天國,改年景瑞,於是始入寇。


  
遼蕭惠之伐夏也,戰艦糧艘,綿亙數百里。既入敵境,偵候不遠,鎧甲載于車,軍士不得乘馬。諸將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車駕,何暇及我!無故設備,徒自弊耳。」遼主既還,惠猶進師。丁未,營柵未立,夏人奄至,惠與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射之,惠幾不能脫,士卒死傷不可勝計。

戊午,太白犯南鬥。

己未,罷武舉。

始,范祥議改鹽法,論者爭言其不便,朝廷獨以為可用,委祥推行之。於是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風聞改法以來,商旅為官鹽長價,獲利既薄,少有算請。陝西一路,已虧損課利百餘萬貫,其餘諸路,比舊來亦皆頓減賣鹽見錢,甚妨支用。兼陝西民間官鹽價高,多以賣私鹽事敗,刑禁頗煩,官私俱不為利,經久何以施行!臣謂事有百利始可議變,變不如前,即宜仍舊。」冬,十月,壬戌,遣戶部副使包拯與陝西轉運使議鹽法。

丁丑,詔:「婦人所服冠,高無得過四寸,廣無得逾一尺,梳長無得逾四寸,仍無得以角為之,犯者重致于法。」

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效之,謂之內樣。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御史劉元瑜以為服妖,請禁止之,故有是詔。婦人多被刑責,大為識者所嗤,都不作歌詞以嘲之。

壬午,詔:「馬鋪以晝夜行四百里,急腳遞五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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