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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賜壓死者緡錢。
京師地又震。
壬辰,遣御史中丞滕甫、知制誥吳充安撫河北。時河北地大震,湧沙出水,破城池廬舍,吏民皆幄寢茇舍。甫至,獨臥屋下,曰:「民恃吾以生,屋摧民死,吾當以身同之。」民始歸安其室。乃命葬死者,食饑者,除田稅,察惰吏,修堤防,繕甲兵,督盜賊,北道遂安。
韓琦自永興復請相州以歸。會河北地數震,知梓州何郯因上書言陰盛臣強以譏切琦,又乞召還王陶,以迎合上意,帝薄之。後陶入為三司使,遷翰林學士,中丞呂公着復論「陶賦性傾邪,當韓琦秉政,諂事無所不至;及為中丞,及誣琦以不臣之跡,陷琦以滅族之禍。反覆如此,豈可信任!」乃出陶知蔡州。
癸巳,疏深州溢水。
甲午,減河北囚罪一等。
丁酉,降空名誥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撫司,募民入粟。
戊戌,知諫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乞自今,宮禁遇聖節,恩賜度牒,並裁損或減半為紫衣,稍去剃度之冗。」從之。
是月,河溢瀛州樂壽埽。
遼南京霖雨,地震。
八月,壬寅,京師地又震。
同知諫院孫覺既降官,累章求出,不許。覺以為去歲有罰金御史,今茲有貶秩諫官,未聞罰金貶秩而猶可居位者也,乃出覺通判越州。
詔京東、西路存恤河北流民。
甲辰,京師地又震。
辛亥,邇英講讀已,召司馬光,問以河北災變,光對曰:「饑饉之歲,金帛無所用,惟食不可一日無耳,宜多漕江、淮之谷以濟之。」帝因論治道,言州縣長吏多不得人,政府不能精擇。光曰:「人不易知,天下三百餘州,責其精擇誠難,但能擇十八路監司,使之擇所部知州而進退之,知州擇所部知縣而進退之,得人多矣。」又問:「諫官難得人,誰可者?」對曰:「凡擇言官,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體。具此三者,誠亦難得。鹽鐵副使呂誨、侍御史吳景,此兩人似堪其選也。」
癸丑,曾公亮等言:「河朔災傷,國用不足,乞今歲親郊,兩府不賜金帛。」送學士院取旨。司馬光言:「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兩府辭賜。」王安石曰:「昔常袞辭堂饌,時議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非當今之急務也。」光曰:「袞辭祿,猶賢于持祿固位者。國用不足真急務,安石言非是。」安石曰:「所以不足者,由未得善理財之人耳。」光曰:「善理財之人,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財。民窮為盜,非國之福。」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光曰:「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國用足,不過設法以陰奪民利,其害甚于加賦。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史遷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論不已。帝曰:「朕意與光同,今且以不允答之。」會安石當制,遂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亦不復辭。
乙卯,降空名誥救付河東及鄜延路安撫司,募民入粟實邊。
帝謂創業垂統實自太祖,甲子,詔中書門下:「考太祖之籍,以屬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土地而王之,使常從獻於郊廟,世世勿絶。」
乙丑,復行《崇天歷》。
以鹽鐵副使呂誨為天章閣待制,復知諫院;用司馬光言也。
詔:「自今試館職,並用策論,罷詩賦。」
九月,同知太常禮院劉分攵言:「禮,諸侯不得祖天子,當自奉其國之祖。太祖傳天下于太宗,繼體之君,皆太祖子孫,不當別為置後。若崇德昭、德芳之後,世世勿降爵,宗廟祭祀,使之在位,則所以褒揚藝祖者至矣。」從之。辛未,涇州觀察使舒國公從式進封安定郡王。從式,德芳之孫也。
初,韓琦自永興入覲,言于帝曰:「推崇太祖之後,令擇一人封王,常從獻於郊廟,不知何故及此?自古主鬯從獻,皆太子事;今忽擇一人令郊廟從獻,豈不疑駭天下視聽乎!」帝悟,遂罷從獻之旨。
丁亥,減后妃、臣僚薦奏推恩。
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
丁酉,詔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禮給賜。
己亥,遼主駐藉絲澱。
先是王安石講《禮記》,數難記者之非是,帝以為然,冬,十月,壬寅,詔講筵權罷講《禮記》。是日,帝留安石坐,曰:「且欲得卿議論。」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徵,劉備必得諸葛亮,然後可以有為。」安石曰:「陛下誠能為堯、舜,則必有皋、夔、稷、契;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彼二子者,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常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皋、夔、稷、契、傅說之賢,亦將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耳。」帝曰:「何世無上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凶。」安石曰:「惟能辨四凶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讒慝,則皋、夔、稷、契,亦安肯苟食其祿以終身乎!」
丙午,帝問講讀官富民之術,司馬光言:「富民之本在得人。縣令最為親民,欲知縣令能否,莫若知州,欲知知州能否,莫若轉運使。陛下但能擇轉運使,俾轉運使案知州,知州案縣令,何憂民不富也!」
辛亥,遼曲赦南京徙罪以下囚。以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歸義、容城諸縣並遭水災,復一歲租。
乙卯,出奉宸庫珠,付河北買馬。
戊辰,禁銷金服飾。
遼遣使冊李秉常為夏國王。
十一月,癸酉,太白晝見。
丙戌,朝饗太廟,遂齋于郊宮。丁亥,祀天地于圜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