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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 155 /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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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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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5頁

朗讀:

湣公二年,慶父與哀姜通益甚。哀姜與慶父謀殺湣公而立慶父。慶父使卜襲殺湣公於武闈。季友聞之,自陳與湣公弟申如邾,請魯求內之(1)。魯人欲誅慶父,慶父恐,奔莒 。於是季友奉子申入(2),立之,是為釐公。釐公亦莊公少子。哀姜恐,奔邾。季友以賂如莒求慶父(3),慶父歸,使人殺慶父,慶父請奔,弗聽,乃使大夫奚斯行哭而往。慶父聞奚斯音,乃自殺。齊桓公聞哀姜與慶父亂以危魯,乃召之邾而殺之,以其屍歸,戮之魯(4)。魯釐公請而葬之。



  
(1)請魯:請求魯國人。 (2):奉:跟隨。 (3)求慶父:要求把慶父引渡回魯國。(4)戮:陳屍示眾。

季友母陳女,故亡在陳(1),陳故佐送季友及子申(2)。季友之將生也,父魯桓公使人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間於兩社(3),為公室輔(4)。季友亡,則魯不昌。」及生,有文在掌曰:「友」,遂以名之,號為成季。其後為季氏,慶父後為孟氏也。

(1)亡:逃亡。 (2)佐送:幫助護送(季友和子申回魯國)。 (3)位於兩社之間,意指成為執政大臣。古諸侯庫門之內、雉門之外為外朝,左右有周社、亳(bo,博)社。諸臣多於外朝處理政事。 (4)公室:即國君之家族。輔:輔佐之臣。

釐公元年,以汶陽、鄪封季友。季友為相。
九年,晉裡克殺其君奚齊、卓子。齊桓公率釐公討晉亂,至高梁而還,立晉惠公。十七年,齊桓公卒。二十四年,晉文公即位。
三十三年,釐公卒,子興立,是為文公。
文公元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三年,文公朝晉襄公(1)。

(1)據《左傳》載,文公二年時晉國因為文公不朝晉,來魯討伐,文公去晉。晉君派陽處父與文公盟而辱文公。本年,晉人又認為去年做法太過火,所以重新進行盟約儀式。參見《〉左傳· 文公二年、三年》。

十一年十月甲午,魯敗翟於鹹(1),獲長翟喬如,富父終甥舂其喉(2),以戈殺之,埋其首於子駒之門(3),以命宣伯(4)。

(1)翟:通「狄」,我國古代北方少數民族名。 (2)舂:通「沖」,直刺。 (3)子駒之門:魯國都北郭有三門,最西稱子駒門。 (4)此指用「喬如」來給叔孫得臣之子(宣伯)命名。按此次戰勝翟人、追獲長翟喬如,主要是魯大夫叔孫得臣的功勞,當戰鬥時,得臣是主帥,富父終甥是車右(戰車上位於右面保護主帥之人)的副手。詳見《左傳·文公十一年》。得臣給自己的兒子起名「喬如」是為了紀念此戰的勝利和自己的功績。

初,宋武公之世,鄋瞞伐宋(1),司徒皇父帥師御之,以敗翟於長丘,獲長翟緣斯。晉之滅路,獲喬如弟棼如。齊惠公二年,鄋瞞伐齊,齊王子城父獲其弟榮如,埋其首於北門。衛人獲其季弟簡如。鄋瞞由是遂亡。

(1)鄋瞞:北方狄族一部落名。亦稱「長狄(翟)」。相傳其為防風氏之後代,夏商時稱為汪芒氏,周代稱為長狄氏。

十五年,季文子使於晉。
十八年二月,文公卒。文公有二妃:長妃齊女為哀姜,生子惡及視;次妃敬嬴,嬖愛(1),生子俀。俀私事襄仲(2),襄仲欲立之,叔仲曰不可。襄仲請齊惠公,惠公新立,欲親魯,許之。冬十月,襄仲殺子惡及視而立俀,是為宣公。哀姜歸齊,哭而過市,曰:「天乎!襄仲為不道(3),殺適立庶!」市人皆哭,魯人謂之「哀姜」。魯由此公室卑(5),三桓強(6)。

(1)嬖(bi,必),愛:寵幸。 (2)私事:事,本意為事奉。此處私事指暗中籠絡。(3)不道:即無道。(4)惡、視為正妃所生,是嫡子:俀(w□i,危)是次妃所生,是庶子。所以說「殺適(嫡)立庶。」 (5)卑:衰微。 (6)三桓:魯桓公三個兒子形成的仲孫氏(慶父之後)、叔孫氏(叔牙之後)和季孫氏(季友之後)三個貴族家族。

宣公俀十二年,楚莊王強,圍鄭。鄭伯降,復國之。
十八年,宣公卒,子成公黑肱立,是為成公。季文子曰:「使我殺適立庶失大援者,襄仲。」襄仲立宣公,公孫歸父有寵。宣公欲去三桓(1),與晉謀伐三桓。會宣公卒,季文子怨之(2),歸父奔齊。

(1)去:除掉。 (2)怨之:怨恨襄仲之子公孫歸父。

成公二年春,齊伐取我隆(1)。夏,公與晉與郤克敗齊頃公於鞍(2),齊復歸我侵地。四年,成公如晉,晉景公不敬魯。魯欲背晉合於楚,或諫(3),乃不(4)。十年,成公如晉。晉景公卒,因留成公送葬,魯諱之(5)。十五年,始與吳王壽作夢會鍾離。

(1)其詳載於《左傳·成公二年》。 (2)指「齊晉鞍(□n,安)之戰」,詳參見《齊太公世家》。 (3)諫者乃季文子。據《左傳·成公四年》:「秋,公至自晉,欲求成於楚而叛晉。季文子曰:『不可。晉雖無道,未可叛也。國大、臣睦,而邇於我,諸侯聽焉(服從晉國),未可以貳(背叛)。《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楚雖大,非吾族也,其(豈)肯字(愛)我乎?』公乃止。」 (4)不:同「否」。 (5)此指《春秋》記事之筆法。魯成公送葬是一種屈辱,所以《春秋》諱言此事,並連正常的「葬晉景公」都不記載。

十六年,宣伯告晉,欲誅季文子,文子有義,晉人弗許(1)。

(1)此事詳載於《左傳·成公十六年》。宣伯與成公母穆姜私通,穆姜按宣伯之意強迫成公除掉孟獻子、季文子及其家族。成公不同意,宣伯又向晉國大夫郤(vi,細)犨(ch□u,抽)說二人壞話。當時季文子隨成公與晉軍在一起,宣伯想讓晉人殺季文子,自己在國內殺孟獻子。晉人囚禁季文子,晉大夫範文子說:「季孫(季文子)於魯,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馬不食粟,可不謂忠乎?信讒慝而棄忠良,若諸侯何(怎麼向諸侯交代)?」晉人終於釋放季文子。

十八年,成共卒,子午立,是為襄公。是時襄公三歲也。
襄公元年,晉立悼公。往年冬,晉欒書弒其君厲公。四年,襄公朝晉。
五年,季文子卒。家無衣帛之妾,廄無食粟之馬,府無金玉,以相三君(1)。君子曰:「季文子廉忠矣(2)。」

(1)三君:指魯宣公、成公、襄公。 (2)見《左傳·襄公五年》所引君子之評論。


  
九年,與晉伐鄭。晉悼公冠襄公於衛(1),季武子從(2),相行禮。

(1)冠:冠禮。古代童子長到成年須進行的一種禮儀。天子、諸侯十二而冠,襄公本年十二歲,應行冠禮。 (2)據《左傳·襄公九年》季武子說:「君冠(國君實行冠禮),必以裸(guan,灌,以香酒酹地)享(通「饗」)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廟)處之。今寡君在行(道途之中),未可具也,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借用諸設備)焉。」晉侯答應,到了衛國,借衛成公之廟及其鐘磬而舉行襄公冠禮。

十一年,三桓氏分為三軍(1)。

(1)此前魯有二軍,季武子想專權於魯國,故增設一軍,而由仲孫、叔孫、季孫三氏分別掌握。

十二年,朝晉。十六年,晉平公即位。二十一年,朝晉平公。
二十二年,孔丘生。
二十五年,齊崔杼弒其君莊公,立其弟景公。
二十九年,吳延陵季子使魯,問周樂,盡知其意,魯人敬焉(1)。

(1)參見《吳太伯世家》中季札觀樂事。

三十一年六月,襄公卒。其九月,太子卒。魯人立齊歸之子裯為君,是為昭公。
昭公年十九,猶有童心(1)。穆叔不欲立,曰:「太子死,有母弟可立,不即立長。年均擇賢(2),義鈞則卜之(3)。今裯非適嗣(4),且又居喪意不在戚而有喜色(5),若果立,必為季氏憂。」季武子弗聽,卒立之。比及葬(6),三易衰(7)。君子曰:「是不終也(8)。」

(1)指昭公幼稚不莊重。 (2)鈞:通「均」,相等。 (3)義鈞:賢能相等。(4)裯為襄公妾所生,為庶子。 (5)戚:悲傷。 (6)襄公六月辛已死,十月癸酉葬,殯停約四個月。(7)衰(ch□,崔):同「縗」,喪服。四個月穿壞了三件喪服,說明昭公頑皮止極。(8)不終:不得善終。

昭公三年(1),朝晉至河,晉平公謝還之,魯恥焉。四年,楚靈王會諸侯於申,昭公稱病不往。七年,季武子卒。八年,楚靈王就章華台,召昭公。昭公往賀,賜昭公寶器;已而悔,復詐取之(2)。十二年,朝晉至河,晉平公謝還之。十三年,楚公子棄疾弒其君靈王,代立。十五年,朝晉,晉留之葬晉昭公,魯恥之。二十年,齊景公與晏子狩竟(3),因入魯問禮。二十一年,朝晉至河,晉謝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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