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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 192 /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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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192頁 / 共8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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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2頁

朗讀:

晉文公重耳,晉獻公之子也。自少好士,年十七,有賢士五人(1):日趙衰;狐偃咎犯,文公舅也;賈佗;先軫;魏武子。自獻公為太子時,重耳固已成人矣。獻公即位,重耳年二十一。獻公十三年,以驪姬故,重耳備蒲城守秦。獻公二十一年,獻公殺太子申生,驪姬讒之,恐,不辭獻公而守蒲城。獻公二十二年,獻公使宦者履鞮趣殺重耳(2)。重耳踰垣,宦者逐斬其衣袪。重耳遂奔狄。狄,其母國也。是時重耳年四十三。從此五士,其餘不名者數十人,至狄。狄伐咎如,得二女:以長女妻重耳,生伯鯈、叔劉;以少女妻趙衰,生盾。居狄五歲而晉獻公卒,裡克已殺奚齊、悼子,乃使人迎,欲立重耳。重耳畏殺,因固謝,不敢入。已而晉更迎其弟夷吾立之,是為惠公。惠公七年,畏重耳,乃使宦者履鞮與壯士欲殺重耳。重耳聞之,乃謀趙衰等曰:「始吾奔狄,非以為可用與(3),以近易通,故且休足。休足久矣,固願徙之大國。夫齊桓公好善,志在霸王,收恤諸侯。今聞管仲、隰朋死,此亦欲得賢佐,盍往乎?」於是遂行。重耳謂其妻曰:「待我二十五年不來,乃嫁。」其妻笑曰:「犁二十五年(4),吾塚上柏大矣。雖然,妾待子。」重耳居狄凡十二年而去。

(1)有賢士五人:《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昭公十三年》、《呂氏春秋·介立》注,與此所列五人有異。此五人有先軫,先軫未跟從流亡,故史遷誤。 (2)趣(cu,促):趕快。 (3)與:《索隱》云:「諸本或為『興』。興,起也。」 (4)犁:比及。


  

過衛,衛文公不禮。去。過五鹿,饑而從野人乞食,野人盛土器中進之。重耳怒。趙衰曰:「土者,有土也,君其拜受之。」
至齊,齊桓公厚禮,而以宗女妻之,有馬二十乘,重耳安之。重耳至齊二歲而桓公卒,會刀等為內亂,齊孝公之立,諸侯兵數至。留齊凡五歲。重耳愛齊女,毋去心。趙衰、咎犯乃於桑下謀行。齊女侍者在桑上聞之,以告其主。其主乃殺侍者,勸重耳趣行。重耳曰:「人生安樂,孰知其他!必死於此,不能去。」齊女曰:「子一國公子,窮而來此,數士者以子為命。子不疾反國(1),報勞臣,而懷女德,竊為子羞之。且不求,何時得功?」乃與趙衰等謀醉重耳,載以行。行遠而覺,重耳大怒,引戈欲殺咎犯。咎犯曰:「殺臣成子,偃之願也。」重耳曰:「事不成,我食舅氏之肉。」咎犯曰:「事不成,犯肉腥臊,何足食!」乃止,遂行。

(1)疾:趕快。 反:通「返」。

過曹,曹共公不禮,欲觀重耳駢脅(1)。曹大夫釐負羈曰:「晉公子賢,又同姓,窮來過我,奈何不禮!」共公不從其謀。負羈乃私遺重耳食,置璧其下。重耳受其食,還其璧。
去,過宋。宋襄公新困兵於楚,傷於泓,聞重耳賢,乃以國禮禮於重耳。宋司馬公孫固善於咎犯,曰:「宋小國新困,不足以求入,更之大國。」乃去。

(1)駢脅:一種生理畸形,肋骨緊密相連。

過鄭,鄭文公弗禮。鄭叔瞻諫其君曰:「晉公子賢,而其從者皆國相,且又同姓。鄭之出自厲王,而晉之出自武王。」鄭君曰:「諸侯亡公子過此者眾,安可盡禮!」叔瞻曰:「君不禮,不如殺之,且後為國患。」鄭君不聽。
重耳去之楚,楚成王以適諸侯禮待之(1),重耳謝不敢當。趙衰曰:「子亡在外十餘年,小國輕子,況大國乎?今楚大國而固遇子(2),子其毋讓,此天開子也。」遂以客禮見之。成王厚遇重耳,重耳甚卑。成王曰:「子即反國,何以報寡人?」重耳曰:「羽毛齒角玉帛,君王所餘,未知所以報。」王曰:「雖然,何以報不穀(3)?」重耳曰:「即不得已,與君王以兵車會平原廣澤,請避王三捨(4)。」楚將子玉怒曰:「王遇晉公子至厚,今重耳言不遜,請殺之。」成王曰:「晉公子賢而困於外久,從者皆國器(5),此天所置,庸可殺乎?且言何以易之!」居楚數月,而晉太子圉亡秦,秦怨之;聞重耳在楚,乃召之。成王曰:「楚遠,更數國乃至晉。秦晉接境,秦君賢,子其勉行!」厚送重耳。

(1)適:官爵相同的人。 (2)遇:接待。 (3)不穀:國君自稱。 (4)三捨:古代行軍以三十里為一捨,三捨,九十里。 (5)國器:舊時謂可使主持國政的人才。

重耳至秦,繆公以宗女五人妻重耳,故子圉妻與往。重耳不欲受,司空季子曰:「其國且伐,況其故妻乎!且受以結秦親而求入,子乃拘小禮,忘大醜乎!」遂受。繆公大歡,與重耳飲。趙衰歌《黍苗》詩(1)。繆公曰:「知子欲急反國矣。」趙衰與重耳下,再拜曰:「孤臣之仰君,如百谷之望時雨。」是時晉惠公十四年秋。惠公以九月卒,子圉立。十一月,葬惠公。十二月,晉國大夫欒、郤等聞重耳在秦,皆陰來勸重耳、趙衰等反國,為內應甚眾。於是秦繆公乃發兵與重耳歸晉。晉聞秦兵來,亦發兵拒之。然皆陰知公子重耳入也。唯惠公之故貴臣呂、郤之屬不欲立重耳。重耳出亡凡十九歲而得入,時年六十二矣,晉人多附焉。


  

(1)《黍苗》:《集解》云:「《詩》云:『■』(peng,蓬),■黍苗,陰雨膏之。」喻重耳君臣需要幫助回國。《黍》為《詩·小雅》篇名。

文公元年春,秦送重耳至河。咎犯曰:「臣從君周旋天下,過亦多矣。臣猶知之,況於君乎?請從此去矣。」重耳曰:「若反國,所不與子犯共者,河伯視之!」乃投璧河中,以與子犯謀。是時介子推從,在船中,乃笑曰:「天實開公子,而子犯以為己功而要市於君(1),固足羞也。吾不忍與同位。」乃自隱渡河。秦兵圍令孤,晉軍於廬柳。二月辛丑,咎犯與秦晉大夫盟於郇。壬寅,重耳入於晉師。丙午,入於曲沃。丁未,朝於武宮(2),即位為晉君,是為文公。群臣皆往。懷公圉奔高梁。戊申,使人殺懷公。
懷公故大臣呂省、郤芮本不附文公,文公立,恐誅,乃欲與徒謀燒公宮,殺文公。文公不知。始嘗欲殺文公宦者履鞮知其謀,欲以告文公,解前罪,求見文公。文公不見,使人讓曰:「蒲城之事,女斬予袪。其後我從狄君獵,女為惠公來求殺我。惠公與女期三日至,而女一日至,何速也?女其念之。」宦者曰:「臣刀鋸之餘(3),不敢以二心事君倍主,故得罪於君。君已反國,其毋蒲、翟乎?且管仲射鉤,桓公以霸(4)。今刑餘之人以事告而君不見,禍又且及矣。」於是見之,遂以呂、郤等告文公。文公欲召呂、郤,呂、郤等黨多,文公恐初入國,國人賣己,乃為微行(5),會秦繆公於王城,國人莫知。三月己,呂、郤等果反,焚公宮,不得文公。文公之衛徒與戰,呂、郤等引兵欲奔,秦繆公誘呂、郤等,殺之河上,晉國復而文公得歸。夏,迎夫人於秦,秦所與文公妻者卒為夫人。秦送三千人為衛,以備晉亂。

(1)要(y□o,腰)市:求取。 (2)武宮:《集解》曰:「文公之祖武公廟也。」 (3)刀鋸之餘:刀鋸,古代的刑具。受過宮刑的人稱刀鋸之餘或刀鋸餘人。 (4)管仲射鉤,桓公以霸:管仲為齊國大夫。雍林人殺死齊君無知後,齊人商議立新君。這時,公子糾在魯,管種輔佐他;公子小白在莒,鮑叔輔佐他。小白年輕時就與齊大夫高傒友好,所以,高傒、國氏便暗中到莒告知小白立即返齊。魯人也護送公子糾返齊,並派管仲率軍截擊小白,管仲射中小白衣帶上的鉤。小白佯裝死去,管仲派人到魯回報,魯不慌不忙地護送公子糾,結果,六天後才到達齊國。其時,小白早已到齊,由高傒立為國君,稱桓公。桓公為報射鉤之仇發兵拒魯,魯軍大敗。桓公要求公子糾自殺,並召回管仲,擬處以醢(h□i,海)刑。但鮑叔牙認為桓公欲稱霸,非管仲不可。在鮑叔牙的勸說下,桓公任用了管仲,果然稱霸。詳見《齊太公世家》。 (5)微行:舊時帝王或高官隱藏自己身份改裝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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