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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 61 /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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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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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帝既誅群公,彌縱狂惑,常語左右曰:「我即大位來,遂未戒嚴,使人邑邑。」江夏王義恭誅後,昶表求入朝,遣典簽蘧法生銜使。帝謂法生:「義陽與太宰謀反,我政欲討之,今知求還,甚善。」又問法生:「義陽謀反,何不啓?」法生懼,走還彭城,帝因此北討。法生至,昶即起兵,統內諸郡並不受命。昶知事不捷,乃夜開門奔魏,棄母妻,唯攜妾一人,作丈夫服騎馬自隨。在道慷慨爲斷句曰:「白雲滿鄣來,黃塵半天起。關山四面絶,故鄉幾千里。」因把姬手南望慟哭,左右莫不哀哽。每節悲慟,遙拜其母。

昶家還都,二妾各生一子,明帝即位,名長者曰思遠,小者曰懷遠,尋並卒。帝以金千兩贖昶于魏不獲,乃以第六皇子燮字仲綏繼昶,封爲晉熙王。明帝既以燮繼昶,乃詔曰:「晉熙國太妃謝氏,沈刻無親,物理罕比,骨肉至親,尚相棄蔑,況以義合,免苦爲難。可還其本家,削絶蕃秩。」


  

先是,改謝氏爲射氏。元徽元年,燮年四歲,以爲郢州刺史。明年,復昶所生謝氏爲晉熙國太妃。齊受禪,燮降封陰安縣公,謀反賜死。

武昌王渾字休深,文帝第十子也。元嘉二十四年,年九歲,封汝陰王。後徙武昌。

渾少而凶戾,嘗忿左右,拔防身刀斫之。元兇弒立,以爲中書令。山陵夕,裸身露頭往散騎省戲,因彎弓射通直郎周朗中枕,以爲笑樂。

孝建元年,爲雍州刺史,監雍梁南北秦四州荊州之竟陵隨二郡諸軍事、甯蠻校尉。至鎮,與左右人作文檄,自稱楚王,號年爲元光,備置百官以爲戲笑。長史王翼之得其手跡,封呈孝武。上使有司奏免爲庶人,下太常絶屬籍,使付始安郡,逼令自殺。即葬襄陽。大明四年,聽還葬母江太妃墓次。明帝即位,追封武昌縣侯。

建安王休仁,文帝第十二子也。元嘉二十九年,年十歲,立爲建安王。前廢帝景和元年,累遷護軍將軍。時帝狂悖無道,誅害群公,忌憚諸父,並聚之殿內,驅捶陵曳,無復人理。休仁及明帝、山陽王休佑形體並肥壯,帝乃以籠盛稱之,以明帝尤肥,號爲豬王。號休仁爲殺王,休佑爲賊王。以三王年長,尤所畏憚,故常錄以自近,不離左右。東海王褘凡劣,號之驢王。桂陽王休范、巴陵王休若年少,故並得從容。嘗以木槽盛飯,內諸雜食,攪令和合,掘地爲坑阱,實之以泥水。裸明帝內坑中,以槽食置前,令以口就槽中食之,用爲歡笑。欲害明帝及休仁、休佑,前後以十數。休仁多計數,每以笑調佞諛詶悅之,故得推遷。常于休仁前,使左右淫逼休仁所生楊太妃。左右並不得已順命,至右衛將軍劉道隆,道隆歡以奉旨,盡諸醜狀。時廷尉劉蒙妾孕臨月,帝迎入後宮,冀其生男,欲立爲太子。明帝嘗忤旨,帝怒,乃裸之,縛其手腳,以杖貫手腳內,使擔付太官,即日屠豬。休仁笑謂帝曰:「未應死。」帝問其故,休仁曰:「待皇太子生,殺豬取肝肺。」帝意解,曰:「且付廷尉。」一宿出之。

帝將南遊荊、湘二州,明旦欲殺諸父便發,其夕被殺于華林園。休仁即日便執臣禮于明帝。時南平王敬猷、廬陵王敬先兄弟被害,猶未殯斂,休仁、休佑同載臨之,開帷歡笑,鼓吹往反,時人咸非焉。

明帝以休仁爲侍中、司徒、尚書令、揚州刺史,給三望車。時劉道隆爲護軍,休仁求解職,曰:「臣不得與此人同朝。」上乃賜道隆死。尋諸方逆命,休仁都督征討諸軍事,增班劍爲三十人,出據獸檻,進赭圻。尋領太子太傅,總統諸軍。中流平定,休仁之力也。明帝初與蘇侯神結爲兄弟,以祈福助。及事平,與休仁書曰:「此段殊得蘇兄神力。」


  
休仁年與明帝相亞,俱好文籍,素相愛。及廢帝世,同經艱危,明帝又資其權譎之力。泰始初,四方逆命,休仁親當矢石,大勛克建,任總百揆,親寄甚隆,四方輻湊。上甚不悅。休仁悟其旨,表解揚州,見許。進位太尉,領司徒,固讓。又加漆輪車,劍履升殿。受漆輪車,固辭劍履。

明帝末年多忌,休仁轉不自安。及殺晉平王休佑,其年上疾篤,與楊運長爲身後計。運長等又慮帝晏駕後,休仁一旦居周公之地,其輩不得執權,彌贊成上使害諸王。及上疾暴甚,內外皆屬意休仁。主書以下皆往東府詣休仁所親信,豫自結納。其或直不得出者皆懼。上與運長等定謀,召休仁入宿尚書下省,其夜遣人齎藥賜休仁死,休仁對使者罵曰:「上有天下,誰之功也。孝武以誅子孫而至于滅,令復遵覆車,枉殺兄弟,奈何忠臣抱此冤濫!我大宋之業,其能久乎。」上疾久,慮人情同異,自力乘輿出端門,休仁死後乃入。詔稱其自殺,宥其二子,並全封爵。有司奏請降休仁爲庶人,絶屬籍,兒息悉徙遠郡。詔休仁特降爲始安縣王,並停子伯融等流徙,聽襲封爵。及帝疾甚,見休仁爲祟,叫曰:「司徒小寬我。」尋崩。伯融,妃殷氏所生。殷氏,吳興太守沖女也。范陽祖翻有醫術,姿貌又美,殷氏有疾,翻入視脈,悅之,遂與奸。事泄,遣還家賜死。晉平刺王休佑,文帝第十三子也。孝建二年,年十一,封山陽王。明帝即位,以山陽荒弊,改封晉平王,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荊州刺史。

休佑素無才能,強梁自用。大明之世,不得自專,至是貪淫好財色,在荊州多營財貨。以短錢一百賦人,田登就求白米一斛,米粒皆令徹白;若碎折者悉不受。人間糴此米一斗一百。至時又不受米,評米責錢,凡諸求利皆如此。百姓嗷然,不復堪命。征爲南徐州刺史,加都督。上以休佑貪虐,不可蒞人,留之都下,遣上佐行府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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