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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 50 /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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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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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川公既葬于新鄭,其子尚書主客郎中述古等七人,具公之行事及太常之狀、祁伯之銘以來告曰:「唯陳氏世有顯人。我先正文惠公,歷事太宗、真宗而相今天子,其出處始終之大節,可考不誣如此。故敢請以墓隧之碑。」予為考其世次,得其所以基于初、盛于中、有于終而大施于其後者。曰:

信哉!陳氏載德,晦顯以時。其畜厚來遠,故能發大而流長。自公五世以上,為博州人。皇高祖翔,當五代時,為王建掌書記,建欲帝蜀,以逆順禍福譬之,不聽,棄官,家于閬州之西水,遂為西水人。皇曾祖齊國公諱翊,皇祖楚國公諱昭汶,皇考秦國公諱省華,皆開府儀同三司、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自翔已下,三世不顯于蜀。至秦公,始事聖朝,為左諫議大夫。其配曰燕國太夫人馮氏。


  

公其次子也,諱堯佐,字希元。舉進士及第,累遷太常丞、知開封府錄事參軍。用理獄有能績,遷府推官。以言事切直,貶通判潮州。自潮還,獻詩數百篇,而大臣亦薦其文學,得直史館,知壽、廬二州,提點府界諸縣公事。丁秦公憂,服除,判三司都勾院兩浙轉運使,徙京西、河東、河北三路,糾察在京刑獄。天禧三年,編次禦試進士,坐誤差其第,貶監鄂州茶場。未至,丁燕國太夫人憂。明年,河決滑州,天子念非公不可塞,乃起公知滑州。乾興元年,作永定陵,徙公京西轉運使以辦其事。入為三司戶部副使,徙副度支,拜知制誥,兼史館修撰。同知天聖二年貢舉,知通進銀台司,遷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徙并州,知審官院、開封府,拜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七年,拜樞密副使。其年八月,參知政事。居三歲間,凡三請罷。明道二年,罷知永興軍,行過鄭州,為狂人所誣。御史中丞范諷辨公無罪,徙知廬州,又徙同州,復徙永興,又徙鄭州。累官至戶部侍郎。景四年四月,召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公為人剛毅篤實,好古博學。居官無大小,所至必聞。潮州惡溪,鱷魚食人不可近。公命捕得,鳴鼓于市,以文告而戮之,鰐患並息。潮人嘆曰:「昔韓公諭鰐而聽,今公戮鰐而懼,所為雖異,其能使異物醜類革化而利人一也。吾潮間三百年而得二公,幸矣!」在潮修孔子廟、韓公祠,率其州民之秀者就于學。

知壽州,遭歲大饑,公自出米為糜以食餓者。吏民以公故,皆爭出米,其活數萬人。公曰:「吾豈以是為私惠邪?蓋以令率人,不若身先而使其從之樂也。」

錢塘江堤以竹籠石,而潮嚙之,不數歲輒環而復理。公嘆曰:「堤以捍患而反病民!」乃議易以薪土。而害公政者言于朝,以為非便。是時,丁晉公參知政事,主言者以黜公,公爭不已,乃徙公京西。而籠石為堤,數歲功不就,民力大困。卒用公議,堤乃成。

河東地寒而民貧,奏除石炭稅,減官冶鐵課歲數十萬以便民,曰:「轉運,征利之官也。利有本末,下有餘則上足,吾豈為俗吏哉!」太行山當河東、河北兩路之界,公以謂晉自前世為險國,常先叛而後服者,恃此也。其在河東,鑿澤州路,後徙河北,鑿懷州路,而太行之險通。行者德公以為利,公曰:「吾豈為今日利哉!」

河決壞滑州,水力悍甚,每埽下,湍激並人以沒,不見蹤跡者不可勝數。公躬自暴露,晝夜督促創為木龍,以巨木駢齒浮水上下。殺其暴,堤乃成,又為長堤以護其外。滑人得復其居,相戒曰:「不可使後人忘我陳公。」因號其堤為陳公堤。

開封府治京師,公以為治煩之術,任威以擊強,盡察以防奸,譬于激水而欲其澄也。故公為政,一以誠信。每歲正月,夜放燈,則悉籍惡少年禁錮之。公召少年,諭曰:「尹以惡人待汝,汝安得為善?吾以善人待汝,汝其為惡邪?」因盡縱之,凡五夜,無一人犯法者。

太常博士陳詁知祥符縣,縣吏惡其明察,欲中以事,而詁公廉,事不可得,乃欲以苛動京師。自錄事已下,空一縣皆逃去,京師果喧言詁政苛暴。是時章獻明肅太后猶聽政,怒詁,欲加以罪。公為樞密副使,力爭之,以謂罪詁則奸人得計而沮能吏,詁由是獲免。


  

公十典大州,六為轉運使,常以方嚴肅下,使人知畏而重犯法,至其過失,則多保佑之,故未嘗按黜一下吏。

公貶潮州,其所言事,蓋人臣所難言者。其平生奏疏尤多,悉焚其稿。其他文章,有文集三十捲,又有《野廬編》、《潮陽編》、《愚丘集》,多慕韓愈為文。與修《真宗實錄》,又修《國史》。故事,知制誥者常先試其文辭,天子以公文學天下所知,不覆命試,自國朝以來,不試而知制誥者,惟楊億及公二人而已。

公居官,不妄進取。為太常丞者十三年不遷,為起居郎者七年不遷。自議錢塘堤為丁晉公所絀,後晉公益用事,專威福。故人子弟以公久于外,多勉以進取,公曰:「惟久然後見吾守。」如是十五年。今天子即位,晉公事敗投海外,公乃見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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