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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 91 /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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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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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俞為人仁厚樂易,未嘗忤於物,至其窮愁感憤,有所罵譏笑謔,一發於詩,然用以為歡,而不怨懟,可謂君子者也。初在河南,王文康公見其文,嘆曰:「二百年無此作矣。」其後大臣屢薦宜在館閣,嘗一召試,賜進士出身,余輒不報。嘉元年,翰林學士趙概等十餘人列言于朝曰:梅某經行修明,願得留與國子諸生講論道德,作為雅頌,以歌詠聖化。乃得國子監直講。三年冬,袷于太廟,御史中丞韓絳言天子且親祠,當更制樂章以薦祖考,惟梅某為宜,亦不報。

聖俞初以從父蔭補太廟齋郎,歷桐城、河南、河陽三縣主簿,以德興縣令知建德縣,又知襄城縣,監湖州鹽稅,簽署忠武、鎮安兩軍節度判官,監永濟倉,國子監直講,累官至尚書都官員外郎。嘗奏其所撰《唐載》二十六卷,多補正舊史闕繆。乃命編修《唐書》,書成,未奏而卒,享年五十有九。


  

曾祖諱遠,祖諱邈,皆不仕。父諱讓,太子中舍致仕,贈職方郎中。母曰仙遊縣太君束氏,又曰清河縣太君張氏。初聚謝氏,封南陽縣君。再娶刁氏,封某縣君。子男五人,曰增、曰墀、曰、曰龜兒,一早卒。女二人,長適太廟齋郎薛通,次尚幼。

聖俞學長於《毛氏詩》,為《小傳》二十捲,其文集四十捲,注《孫子十三篇》。余嘗論其詩曰:「世謂詩人少達而多窮,蓋非詩能窮人,殆窮者而後工也。」聖俞以為知言。銘曰:

不戚其窮,不困其鳴。不躓于艱,不履于傾。養其和平,以發闕聲。震越渾,眾聽以驚。以揚其清,以播其英。以成其名,以告諸冥。

●卷三十四·居士集卷三十四



◎墓誌五首

【江鄰幾墓誌銘〈嘉六年〉】

君諱休復,字鄰幾。其為人外若簡曠,而內行修飭,不妄動于利慾。其強學博覽,無所不通,而不以矜人,至有問輒應,雖好辯者不能窮也,已則默若不能言者。其為文章淳雅,尤長於詩,淡泊閒遠,往往造人之不至。善隷書,喜琴、奕、飲酒。與人交,久而益篤。孝于宗族,事孀姑如母。天聖中,與尹師魯、蘇子美游,知名當時。

舉進士及第,調藍山尉,騎驢赴官,每據鞍讀書,至迷失道,家人求得之,乃覺。歷信、潞二州司法參軍,又舉書判拔萃,改大理寺丞,知長葛縣事,通判閬州。以母喪去職,服除,知天長縣事,遷殿中丞。又以父憂終喪。獻其所著書,召試,充集賢校理,判尚書刑部。當慶歷時,小人不便大臣執政者,欲累以事去之。君友蘇子美,杜丞相婿也,以祠神會飲得罪,一時知名士皆被逐。君坐落職,監蔡州商稅。久之,知奉符縣事,改太常博士、能判睦州,徙廬州,復得集賢校理,判吏部南曹、登聞檢院,為群牧判官,出知同州,提點陝西路刑獄,入判三司鹽鐵勾院,修起居注,累遷刑部郎中。君于治人,則曰:「為政所以安民也,無擾之而已。」故所至,民樂其簡易。至辨疑折獄,則或權以術,舉無不得,而不常用,亦不自以為能也。

君所著書,號《唐宜鑒》十五卷,《春秋世論》三十捲,文集二十捲。又作《神告》一篇,言皇嗣事,以謂皇嗣,國大事也,臣子以為嫌而難言,或言而不見納,故假神告祖宗之意,務為深切,冀以感悟。又嘗言昭憲太后杜氏子孫宜錄用。故翰林學士劉筠無後,而官沒其資,宜為立後,還其資,劉氏得不絶。君之論議頗多,凡與其游者,莫不稱其賢,而在上位者久未之用也。自其修起居注,士大夫始相慶,以為在上者知將用之矣,而用君者亦方自以為得,而君亡矣。嗚呼,豈非其命哉!

君以嘉五年四月乙亥,以疾終於京師,即以其年六月庚申,葬于某所。君享年五十有六。方其亡恙時,為理命數百言,已而疾且革,其子問所欲言,曰:「吾已著之矣。」遂不復言。


  

曾祖諱浚,殿中丞,贈駕部員外郎;妣李氏,始平縣太君。祖諱日新,駕部員外郎,贈太仆少卿;妣孫氏,富陽縣太君。考諱中古,太常博士,贈工部侍郎;妣張氏,仁壽縣太君。夫人夏侯氏,永安縣君,金部郎中之女,先君數月卒。子男三人:長曰懋簡,并州司戶參軍;次曰懋相,太廟齋郎;次曰懋迪。女三人,長適秘書丞錢袞,余尚幼。君姓江氏,開封陳留人也。自漢陽侯德,居于陳留之圉城,其後子孫分散,而君世至今居圉城不去。自高祖而上七世,葬圉南夏岡;由大王父而下三世,乃葬陽夏。銘曰:

彼馳而我後,彼取而我不。豈用力者好先,而知命者不苟。嗟吾鄰幾兮,卒以不偶。舉世之隨兮,君子之守。眾人所亡兮,君子之有。其失一世兮,其存不朽。惟其自以為得兮,吾將誰咎?

【尚書工部郎中歐陽公墓誌銘〈嘉二年〉】

歐陽氏世為廬陵人,廬陵于五代時屬偽吳,故歐陽氏在五代無聞者。淳化三年,修仲父府君始以進士中乙科,其後為御史,有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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