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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 94 /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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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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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諱佑。祖諱杲。父諱序,贈尚書職方員外郎。三世皆不顯。職方君三子,曰澹、曰渙,皆以文學舉進士。而君少獨不喜學,年已壯,猶不知書,職方君縱而不問,鄉閭親族皆怪之。或問其故,職方君笑而不答,君亦自如也。年二十七,始大發憤,謝其素所往來少年,閉戶讀書,為文辭。歲余,舉進士,再不中。又舉茂材異等,不中。退而嘆曰:「此不足為吾學也。」悉取所為文數百篇焚之,益閉戶讀書,絶筆不為文辭者五六年,乃大究六經、百家之說,以考質古今治亂成敗、聖賢窮達出處之際,得其粹精,涵畜充溢,抑而不發。久之,慨然曰:「可矣。」由是下筆,頃刻數千言,其縱橫上下,出入馳驟,必造於深微而後止。蓋其稟也厚,故發之遲;志也慤,故得之精。自來京師,一時後生學者皆尊其賢,其文以為師法,以其父子俱知名,故號「老蘇」以別之。

初,修為上其書,召試紫微閣,辭不至,遂除試秘書省校書郎。會太常修纂建隆以來禮書,乃以為霸州文安縣主簿,使食其祿,與陳州項城縣令姚闢同修禮書,為《太常因革禮》一百卷。書成,方奏未報,而君以疾卒,實治平三年四月戊甲也,享年五十有八。天子聞而哀之,特贈光祿寺丞,敕有司具舟,載其喪歸於蜀。


  

君娶程氏,大理寺丞文應之女。生三子:曰景先,早卒;軾,今為殿中丞、直史館;轍,權大名府推官。三女皆早卒。孫曰邁、曰遲。有文集二十捲,《謚法》三卷。

君善與人交,急人患難,死則恤養其孤,鄉人多德之。蓋晚而好《易》,曰:「《易》之道深矣,汩而不明者,諸儒以附會之說亂之也,去之,則聖人之旨見矣。」作《易傳》,未成而卒。治平四年十月壬申,葬于彭山之安鎮鄉可龍裡。

君生於遠方,而學又晚成,常嘆曰:「知我者,惟吾父與歐陽公也。」然則非余誰宜銘?銘曰:

蘇顯唐世,實欒城人。以宦留眉,蕃蕃子孫。自其高曾,鄉裡稱仁。偉與明允,大發於文。亦既有文,而又有子。其存不朽,其嗣彌昌。嗚呼明允,可謂不亡。

【贈太子太傅胡公墓誌銘〈治平四年〉】

太子少師致仕、贈太子太傅胡公諱宿,字武平。其先豫章人也,後徙常州之晉陵,世有隱德,為晉陵著姓。


  

公舉進士,中天聖二年乙科,為真州揚子尉。縣大水,漂溺居民,令不能救。公曰:「拯溺,吾職也。」即率公私舟活數千人。歲滿,調廬州合淝主簿。張丞相士遜稱其文行,薦諸朝,召試學士院,為館閣校勘,與修《北史》。改集賢校理,通判宣州。三遷太常博士,判吏部南曹,賜緋衣銀魚。知湖州,為政有惠愛,築石塘百里捍水患。大興學校,學者盛于東南,自湖學始。公丁母夫人憂去,而州人思之,名其塘曰「胡公塘」。學者為公立生祠于學中,至今祠之。公居喪,毀瘠過禮,三年不居于內。服除,為三司鹽鐵判官,轉尚書祠部員外郎,判度支勾院,知蘇州、兩浙路轉運使。召還,修起居注,以本官知制誥,兼勾當三班院,已而兼判吏部流內銓。入內都知楊懷敏坐衛士夜盜入禁中驚乘輿,斥出為和州都監,懷敏用事久,勢動中外,未幾,召復故職。公封還辭頭,不草制,論曰:「衛士之變,蹤跡連懷敏,得不窮治誅死,幸矣,豈宜復在左右?」其命遂止。久之,拜公翰林侍讀學士,遷翰林學士,兼史館修撰、判館事,兼端明殿學士。累遷尚書左司郎中,兼知通進銀台司、審刑院、群牧使,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醴泉宮,判尚書禮部,遂判都省,再知禮部貢舉。奉使契丹,館伴北朝人使,亦皆再,而虜人嚴憚之。

公為人清儉謹默,內剛外和。群居笑語歡嘩,獨正容色,溫溫不動聲氣。與人言,必思而後對。故其蒞官臨事,慎重不輒發,發亦不可回止,而其趣要歸於仁厚。朝議: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有司以時按籍舉行。公以謂養廉恥,厚風俗,宜有漸,而欲一切以吏議從事,殆非所以優老勸功之意,當少緩其事,使人得自言而全其美節。朝廷嘉其言是,至今行之。皇新樂成,議者多異論。有詔:新樂用於常祀朝會,而郊廟仍用舊樂。公言書稱「同律」,而今舊樂高,新樂下,相去一律,難並用,而新樂未施于郊廟,先用之朝會,非先王薦上帝配祖考之意,皆不可。近制:禮部四歲一貢士,議者患之,請更為間歲。議已定,公獨以為不然,曰:「使士子廢業,而奔走無寧歲,不如復用三歲之制也。」眾皆以公言為非。行之數年,士子果以為不便,而卒用三歲之制。仁宗久未有皇子,群臣多以皇嗣為言,未省。公以學士當作青辭禱嗣于山川,即建言儲位久虛,非所以居安而慮危,願擇宗室之賢者立之,以慰安天下之心,語甚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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