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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 97 /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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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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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八月,奉使契丹,公素知虜山川道里,虜人道自古北口回曲千餘里至柳河,公問曰:「自松亭趨柳河甚直而近,不數日可至中京,何不道彼而道此?」蓋虜人常故迂其路,欲以國地險遠誇使者,且謂莫習其山川,不虞公之問也,相與驚顧羞愧,即吐其實,曰:「誠如公言。」時順州山中有異獸,如馬而食虎豹,虜人不識,以問。公曰:「此所謂也。」為言其形狀聲音,皆是;虜人益歎服。

三年,使還,以親嫌求知揚州。歲余,遷起居舍人,徙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居數月,召還,糾察在京刑獄,修玉牒,知嘉四年貢舉,稱為得人。是歲,天子卜以孟冬袷,既廷告,丞相用故事,率文武官加上天子尊號。公上書言:「尊號,非古也。陛下自寶元之郊,止群臣毋得以請,迨今二十年無所加,天下皆知甚盛德,奈何一旦受虛名而損實美。」上曰:「我意亦謂當如此。」遂不允群臣請。而禮官前袷請礻付郭皇后于廟,自孝章以下四後在別廟者,請毋合食。事下議,議者紛然。公之議曰:「春秋之義,不薨于寢,不稱夫人,而郭氏以廢薨。按景之詔,許復其號而不許其謚與礻付,謂宜如詔書。」又曰:「禮于袷,未毀廟之主皆合食,而無帝后之限,且祖宗以來用之。《傳》曰『祭從先祖,宜如故。』」於是皆如公言。


  

公既驟屈廷臣之議,議者已多仄目;既而又論呂溱過輕而責重,與台諫異,由是言事者亟攻之。公知不容于時矣,會永興闕守,因自請行,即拜翰林侍讀學士,充永興軍路安撫使,兼知永興軍府事。長安多富人右族,豪猾難治,猶習故都時態。公方發大姓范偉事,獄未具而公召,由是獄屢變,連年,吏不能決。至其事聞,制取以付御史台,乃決,而卒如公所發也。

公為三州,皆有善政。在揚州,奪發運使冒占雷塘田數百頃予民,民至今以為德。其治鄆、永興,皆承旱歉,所至必雨雪,蝗輒飛去,歲用豐稔,流亡來歸,令行民信,盜賊禁止,至路不拾遺。

公于學博,自六經、百氏、古今傳記,下至天文、地理、卜醫、數術、浮圖、老莊之說,無所不通。其為文章,尤敏贍。嘗直紫微閣,一日,追封皇子、公主九人,公方將下直,為之立馬卻坐,一揮九制數千言,文辭典雅,各得其體。

公知制誥七年,當以次遷翰林學士者數矣,久而不遷。及居永興歲余,遂以疾聞。八年八月召還,判三班院、太常寺。公在朝廷,遇事多所建明,如古渭州可棄、孟陽河不可開、樞密使狄青宜罷以保全之之類,皆其語在士大夫間者。若其規切人主,直言逆耳,至于從容進見,開導聰明,賢否人物,其事不聞于外廷者,其補益尤多。故雖不合于世,而特被人主之知。方嘉中,嫉者眾而攻之急,其雖危而得無害者,仁宗深察其忠也。及侍英宗講讀,不專章句解詁,而指事據經,因以諷諫,每見聽納,故尤奇其材。已而復得驚眩疾,告滿百日,求便郡。上曰:「如劉某者,豈易得也?」復賜以告。上每宴見諸學士,時時問公少間否,賜以新橙五十,勞其良苦。疾少間,復求外補,上悵然許之。出知衛州,未行,徙汝州。治平三年,召還,以疾不能朝,改集賢院學士、判南京留司御史台。熙寧元年四月八日,卒於官舍,享年五十。

嗚呼!以先帝之知公,使其不病,其所以用之者,豈一翰林學士而止哉!方公以論事忤于時也,又有扌為謗語以怒時相者。及歸自雍,丞相韓公方欲還公學士,未及而公病,遂止於此,豈非其命也夫!

公累官至始事中,階朝散大夫,勛上輕車都尉,開國彭城爵公,邑戶二千一百、實食者三百。曾祖諱典,贈大理評事。祖諱式,尚書工部員外郎,贈戶部尚書。考諱立之,尚書主客郎中,贈工部尚書。公再娶倫氏,皆侍御史程之女,前夫人先公早卒,後夫人以公貴,累封河南郡君。子男四人:長定國,郊社掌座,早卒;次奉世,大理寺丞;次當時,大理評事;次安上,太常寺太祝。女三人,長適大理評事韓宗直,二尚幼。公既卒,天子推恩錄其兩孫望、旦,一族子安世,皆試將作監主簿。

公為人磊落明白,推誠自信,不為防慮,至其屢見侵害,皆置而不較,亦不介於胸中。居家不問有無,喜宗族,既卒,家無餘財。與其弟友愛尤篤。有文集六十捲。其為《春秋》之說,曰《傳》、曰《權衡》、曰《說例》、曰《文權》、曰《意林》,合四十一卷。又有《七經小傳》五卷,《弟子記》五卷,而《七經小傳》今盛行于學者。二年十月辛酉,其弟與其子奉世等葬公于某所,以狀來請銘。乃為之銘曰:

嗚呼!維仲原父,學強而博,識敏而明。坦其無疑一以誠,見利如畏義必爭。觸機履險危不傾,畜大不施奪其齡。惟其文章燦日星,雖欲有毀知莫能。維古聖賢皆後亨,有如不信考斯銘。


  

●卷三十六·居士集卷三十六



◎墓誌七首碣一首

【南陽縣君謝氏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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