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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全集 - 51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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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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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請師,仍請鄧寅皆先生,人品學問,皆為吾邑第一流人,若在我家教得十年,則于侯皆有成矣。

季弟遠隔紫甸,余總不放心。湯家屋場之業及各處田業,余皆不願受。若季弟能在近處居住,或在老屋之上新屋之下中間擇買一屋與季弟安居,我則願寄錢文至家辦成此事。否則,余守舊規不敢少改也。


  

後輩子侄,總宜教之以禮。出門宜常走路,不可動用輿馬,長其驕惰之氣。一次姑息,二次三次姑息,以後驕慣則難改,不可不慎。·

致諸弟 咸豐八年十一月廿三日建昌

禍福由天,善惡由人。由天主者,無可如何,只得聽之。由人,主者,盡得一分算一分,撐得一日算一日。

·吾有過失,三弟各進箴規,余必力為懲改;三弟有過,亦當互,相箴規懲改。

·澤六老爺之孫,明年不可再來投效,來則決不再收。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九弟于廿二日在湖口發信,至今未再接信,實深懸系。幸接希庵信,言九弟至漢口後有書於渠,且專人至桐城三河訪尋下落,余始知流甫弟安抵漢口,而久無來信,則不解何故。豈余近日別有過失,沉弟心不以為然耶?當此初聞三河凶報,手足急難之際,即有微失,亦當將皖中各事詳細示我。

今年四月,劉昌儲在我家請乩。乩初到,即判曰:「賦得候武修文得閒字。」(字謎敗字)余萬訝敗字不知何指,乩判曰:「為九江言之也,不可喜也。」余又訝九江初克,氣機正盛,不知何所為而云然。乩又判曰:「為天下,即為曾名言之。」由今觀之,三河之挫,六弟之變,正與「不可喜也」四字相應,豈非數皆前定耶?然禍福由天主之,善惡由人主之。由天生者,無可如何,只得聽之;由人主者,盡得一分算一分,撐得一日算一日。吾兄弟斷不可不洗心滌慮,以求力輓家運:,第一,貴兄弟和睦。去年兄弟不和,以致今冬三河之變,嗣後兄弟當以去年為戒。凡吾有過失,澄沅洪三弟各進箴規之言,余必力為懲改;三弟有過,亦當互相箴規而懲改之。第二,貴體孝道。推祖父母之愛以愛叔父,推父母之愛以愛溫弟之妻妾兒女及蘭蕙二家。又父母墳域必須改葬,請沅弟作主,澄弟不可過執。第三,要實行勤儉二字。內間妯娌不可多寫銷帳。後輩諸兒須走路,不可坐轎騎馬。諸女莫太懶,宜學燒茶煮萊。書蔬魚豬,一家之生氣;少睡多做,一人之生氣。勤者生動之氣,儉者收斂之氣,有此二字,家運斷無不興之理。余去年在家,未將此二字切實做工夫,至今愧恨,是以諄諄言之。

[又十二月十三日書云:],溫弟之事,家中不知如何舉動?至今無手信,尚忍言哉?希庵接霍山王令信,言迪庵及筱石遺骸業經尋得,茲抄付歸。不知我溫弟尚能返葬首邱否?吾往年在外,與官場中落落不合,幾至到處荊榛。此次改弦易轍,稍覺相安。去年在家,兄弟為小事爭競,今日溫弟永不得相見矣。迴首前非,悔之何及!,洪弟明年出外,尚須再三籌維,若運氣不來,徒然慪氣。幫人則委曲從人,尚未必果能相合;獨立則勞心苦力,尚未必果能自立。如真能受委曲,能吃辛苦,則家庭亦未始不可處也,望與沅弟酌之。

澤六老爺之孫葛培因昨歸於玉山解圍案內保舉主簿,茲將飭知付回,望專人送去。並望寫一信,言明年不可再來投效,來則決不再收,須切實言之,使通境皆聞也。古人言今日之恩竇即異口之怨門,其理深矣。·

致諸弟 咸豐九年正月十三日建昌

迪公飭終之典,至隆極握,備極哀榮。溫弟與之同一殉難,而,遺骨莫收,氣象迥別。

·自古皆有死,死節尤為忠義之門,奕世有光,本無所憾;特以,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終古。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初十日接朝中丞信,迪庵及溫弟已奉旨優恤。迪公飭終之典,至隆極 (氵屋),其靈樞廿五日到湖北,廿六日宣讀思旨,廿九日請官中堂題主,正月初三日起行還湘,備極哀榮。溫弟與之同一殉難,而遺骨莫收,氣象通別。予于十一日具摺奏溫弟殉節事,蓋至是更無生還之望矣。慟哉!家中此刻已宣佈否?若尚未宣佈,則請更秘一月,待二月間楊鎮南等歸來,我把亦奉妣轉來。如實尋不得,則招魂具衣冠以葬。余上無以對祖考妣及考妣,下無以對侄兒女。自古皆有死,死節尤為忠義之門,奕世有光,本無所憾;特以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終古。

沅弟近日出外看地否?溫弟之事,雖未必由於墳墓風水,而八斗沖屋後及周壁沖三處皆不可用,子孫之心,實不能安。千萬沒法,不求好地,但求平受。地者,鬼神造化之所秘惜,不輕予人者也。人力所能謀,只能求免水、蟻、凶煞三事,斷不能求富資利達。明此理,絶此念,然後能尋平穩之地。不明此理,不絶此念,則並平穩者亦不可得。沅弟之明,亮能了梧。余在建尚平安,推心緒鬱倡,不能開懷,殊褊淺耳!·


  

致諸弟 咸豐九年三月十三日撫州

紀壽侄既奉恩旨引見,叔父治村仍當咨部恭領,溫弟請貸則不,敢再讀矣。

·變格讖語之說,兄久已自命為癩頭伢,與其偷生而叢疑謗,不如得其所而氓悔憾耳。

·答所問各書。

·指出來書錯字。

澄、沅、季三位老弟左右:,溫弟忠梓初三自黃州開行,尚未到省,殊深繫念,日內想已到矣。紀壽侄既奉思旨交吏部帶領引見,其叔父大人誥封,仍當咨部恭頓治軸。蓋第二次諭旨中有「着再加思」字樣,再字即承前次法封旨言之也,請謚一節,不敢再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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