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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 8 /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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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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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惠王伐趙,圍邯鄲。楚王使景舍救趙。

顯王十六年(戊辰,公元前三五三年)


  

齊威王使田忌救趙。初,孫臏與龐涓俱學兵法。龐涓仕魏為將軍,自以能不及孫臏,乃召之。至,則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欲使終身廢棄。齊使者至魏,孫臏以刑徒陰見,說齊使者。齊使者竊載與之齊。田忌善而客待之,進于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於是威王謀救趙,以孫臏為將,辭以刑餘之人不可。乃以田忌為將而孫子為師,居輜車中,坐為計謀。

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救鬥者不搏撠。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今梁、趙相攻,輕兵鋭卒必竭于外,老弱疲于內。子不若引兵疾走魏都,據其街路,沖其方虛,彼必釋趙以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于魏也。」田忌從之。十月,邯鄲降魏。魏師還,與齊戰于桂陵,魏師大敗。

韓伐東周,取陵觀、廩丘。

楚昭奚恤為相。江乙言于楚王曰:「人有愛其狗者,狗嘗溺井,其鄰人見,欲入言之,狗當門而噬之。今昭奚恤常惡臣之見,亦猶是也。且人有好揚人之善者,王曰:『此君子也,』近之;好揚人之惡者,王曰:『此小人也,』遠之。然則且有子弒其父、臣弒其主者,而王終己不知也。何者?以王好聞人之美而惡聞人之惡也。」王曰:「善!寡人願兩聞之。」

顯王十七年(己巳,公元前三五二年)

秦大良造衛鞅伐魏。

諸侯圍魏襄陵。

顯王十八年(庚午,公元前三五一年)

秦衛鞅圍魏固陽,降之。

魏人歸趙邯鄲,與趙盟漳水上。

韓昭侯以申不害為相。申不害者,鄭之賤臣也,學黃、老、刑名,以干昭侯。昭侯用為相,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申子嘗請仕其從兄,昭侯不許,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為學于子者,欲以治國也。今將聽子之謁而廢子之術乎,已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嘗教寡人修功勞,視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將奚聽乎?」申子乃闢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昭侯有弊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嚬一笑,嚬有為嚬,笑有為笑。今袴豈特嚬笑哉!吾必待有功者。」

顯王十九年(辛未,公元前三五零年)

秦商鞅築冀闕宮庭于咸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並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鬥、桶、權、衡、丈、尺。

秦、魏遇于彤。

趙成侯薨,公子緤與太子爭立。緤敗,奔韓。

顯王二十一年(癸酉,公元前三四八年)

秦商鞅更為賦稅法,行之。

顯王二十二年(甲戌,公元前三四七年)

趙公子范襲邯鄲,不勝而死。


  
顯王二十三年(乙亥,公元前三四六年)

齊殺其大夫牟。

魯康公薨,子景公偃立。

衛更貶號曰侯,服屬三晉。

顯王二十五年(丁丑,公元前三四四年)

諸侯會于京師。

顯王二十六年(戊寅,公元前三四三年)

王致伯于秦,諸侯皆賀秦。秦孝公使公子少官帥師會諸侯于逢澤以朝王。

顯王二十八年(庚辰,公元前三四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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