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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以天聖二年十一月某日以疾卒於家,享年六十有九,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正平縣清原鄉之周村原。曾祖景,贈太保。祖溫瑜,贈太傅。父光化,贈太師。母曰鄭國夫人費氏。子男二人:長曰長孺,今為尚書虞部員外郎、知絳州軍州事;次曰良孺,殿中丞。女三人。君以子恩,累贈右龍武軍將軍;夫人鄭氏,正平縣太君。
君卒之若干年,其子始以尚書郎來守是州。予,薛氏婿也,且嘉君之隱德以終而有後,乃為表於其墓,既又作詩以遺之。曰:
“伊絳之人,其出如雲。往于周原,從我邦君。周原有墓,鬱鬱其松。絳無居人,惟邦君是從。來以春秋,執事必躬。邦君在絳,禮我耆艾。惟父之執,其恭敢怠?邦君有政,惠我後生。從民上塚,閭裡之榮。嗟我絳人,孝慈友悌。為善有後,惟邦君是視。
【尚書屯田員外郎張君墓表〈至和二年〉】
君諱谷,字應之,世為開封尉氏人。曾祖節,祖遇,皆不仕。父炳,為鄭州原武縣主簿,因留家焉,今為原武人也。君舉進士及第,為河陽、河南主簿,蘇州觀察推官,開封府士曹參軍,遷著作佐郎,知陽武縣,通判眉州,累遷屯田員外郎,復知陽武縣,以疾致仕,卒於家,享年五十有九。
君為人剛介好學問,事父母孝,與朋友信。其為吏潔廉,所至有能稱。其在河南時,予為西京留守推官,與謝希深、尹師魯同在一府。其所與游,雖他掾屬賓客,多材賢少壯馳騁于一時,而君居其間,年尚少,獨苦羸,病肺唾血者已十餘年。幸其疾少間,輒亦從諸君飲酒。諸君愛而止之,君曰:「我豈久生者邪?」雖他人視君,亦若不能勝朝夕者。其後同府之人皆解去,而希深、師魯與當時少壯馳騁者喪其十八九,而君癯然唾血如故,後二十年始以疾卒。君雖病羸,而力自為善,居官為吏,未嘗廢學問,多為賢士大夫所知。乃知夫康強者不可恃以久,而羸弱者未必不能生,雖其遲速長短相去幾何,而強者不自勉,或死而泯滅於無聞,弱者能自力,則必有稱于後世,君其是已。
君嘗謂子曰:「吾旦暮人耳,無所取于世也,尚何區區于仕哉?然吾常哀祿之及于親者薄,若幸得不死而官登于朝,冀竊國家褒贈之寵以榮其親,然後歸病于原武之廬足矣!」乃益買田治室于原武以待。
君自河南、蘇州累為名公卿所薦,乃遷著作為郎官,贈其父太子中允,母宋氏京兆縣太君,於是遂致仕歸於原武,營其德政鄉之張固村原,將葬其親。卜以皇五年十一月某日用事,前四日,君亦卒,遂以某日從葬于原上。
予與君游久,記其昔所謂予者,且哀君之賢而不幸,又嘉君之志信而有成,于其葬也,不及銘,乃表於其墓。
君娶祝氏,封華陽縣君。有子曰損,試將作監主簿。至和二年三月七日,翰林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知制誥、充史館修撰歐陽修撰。
●卷二十五·居士集卷二十五
◎墓表六首〈附一首〉
【尚書屯田外郎贈兵部員外郎錢君墓表〈至和二年〉】
君諱冶,字良范,姓錢氏。世為鼓城人,後徙吳興,自君之七世祖寶,又徙常州之武進。曾祖諱某。祖諱某。父諱某。當唐末五代,錢氏起餘杭,據浙東、西為吳越王。於是時,常州或屬江南,或屬吳越,而武進錢氏獨不顯,方以儒學廉讓行于鄉裡,連三世不仕。宋興,取江南,常州歸於有司。君始以州進士舉,中景德二年甲科,試秘書省校書郎,為揚州廣陵、潮州海陽縣令,遷寧國軍節度推官、監黃州麻城茶場,遂知縣事,遷著作佐郎、知蘄州蘄水、懷安軍金堂縣,又遷秘書丞、知泰州如皋縣。再遷屯田員外郎、通判宣州,未行,明道二年六月十一日,以疾卒於家,享年五十有二。
君少好學,能為文辭。家貧,其母賢,嘗躬織以資其學問。每夜讀書,母為滅燭止之,君陽臥,母且睡,輒復起讀。州舉進士第一,試禮部高第,遂中甲科。為吏長於決獄,歷六縣,皆有能政。
潮州自五代時,劉氏暴殘其民,君為海陽經年,民歸業者千餘戶,由是海陽升為大縣。潮之大姓某氏火,跡其來自某家,吏捕訊之,某家號冤不服。太守刁湛曰:「獄非錢君不可。」君問大姓,得火所發床足,驗之,疑裡仇家物。因率吏入仇家,取床,折足合之,皆是。仇人即服曰:「火自我出,然故遺其跡某家者,欲自免也。某家誠冤。」君即日出某家獄,致仇人以法,舉州稱為神明。
其佐宣州,數決大獄,及旁近郡獄有疑者,皆歸決於君。工部侍郎凌策知宣州,尤稱君文學,曰:「吏事不足污子,當以文章居台閣。」欲薦其文,未及而策卒。初,宣州官歲市茶于涇縣,命君主之。策子不肖,以惡茶數千斤入于官,君立焚之,以白策,策益以此知君。策卒,君嘆曰:「世無知我者矣。」
在麻城,以茶課歲增五倍,遂遷著作。金堂故多盜,君以伍保籍民,察其出入,凡為盜者,許其徒告以贖罪,盜遂止。會甘露降其縣,明年,麥禾大稔,麥一莖五歧、禾一莖五穗者,縣人以為君政所致,謂之錢公三瑞。君嘆曰:「吾知治民爾,瑞豈吾致哉!」縣人為君立生祠。如皋民不農桑,以鹽為生。君曰:「使民足以衣食,鹽猶農也。」乃悉求鹽利害為條目,民便其利而鹽最增積,以石數者至四十五萬。君在如皋,時年五十。或嘆其仕不達,君曰:「使吾政行於民,是達也。」蔡文忠公為御史中丞,數欲引君為御史,會君卒。君平生所為文章三百餘篇,號曰《晦書》。